摘要: 递延税款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下同)与应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该差异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核算确认,而在“应付税款法”下不予确认。 根据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和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可分为: 1。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税所得,未来需要交纳的税款。 2。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当期会计利润小于应税所得,未来可以获得递减的税款。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时间性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递延税款”科目为贷[阅读全文:]
摘要: 1.基本规定 “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2.一般账务处理 (1)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原材料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 (2)年度终了,结转“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 借:待转资产价值(账面余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 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 [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代销商品款是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该部分价款在销售前属于委托代销单位的资产,随着企业对代销商品的出售,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委托代销单位,因此该部分价款属于负债的性质。代销商品款是〈企业会计制度〉新设立的负债科目,与存货中的“受托代销商品”直接对应。 [1] 实质代销商品款是相当特殊的负债项目,因为实质上它所明确对应的资产项目“受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并不归企业所有,只是为了存货管理的需要而设置该帐户,所以在会计报表的披露上,代销商品款不单独作为一个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而是作为存货中的受[阅读全文:]
摘要: 递延收益 概述 递延收益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阅读全文:]
摘要: 2621 独立账户负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对分拆核算的投资连结产品不属于风险保障部分确认的独立账户负债。二、本科目可按负债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三、独立账户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向独立账户划入资金,借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对独立账户投资进行估值,按估值增值,借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估值减值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三)按照独立账户计提的保险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科目。对独立账户计[阅读全文:]
摘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阅读全文:]
摘要: 2314 代理业务负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阅读全文:]
摘要: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兑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二)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阅读全文:]
摘要: 代理承销证券款(Acting underwriting securities) 什么是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代理承销证券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阅读全文:]
摘要: 代理买卖证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