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介绍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标志 目前,加拿大主要有两间交易所,分别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市)与加拿大创业交易所(位于加拿大温哥华市),两间交易所分工为:大型企业(高级股票)在多伦多交易所交易,中小型企业(初级股票)在加拿大创业交易所交易。 多伦多位于加拿大东部,是安大略省首府,也是加拿大第一大城市、重要港口,全国金融、商业、工业、文化中心。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于1878年成立的,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几年的历史。多伦多股票交易所是加拿大的最主要股票交易所(主板),规模位居加拿大第一,在北[阅读全文:]
摘要: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即德意志交易所。 详细内容请见德意志交易所。[阅读全文:]
摘要: 百慕大证券交易所(bsx)成立于1971年,是目前世界最大的证券电子离岸交易市场。以目前市值(不含互惠基金)约3000亿美元及有400只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但当中300只是境外投资基金及其他种类。除此还专门从事外汇交易和资本市场工具,如股票、债券、互惠基金、对冲基金及预托证券。百慕大证券交易所根据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基金税收细则获得核准证券交易所地位及于2005年9月1日获得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有效的投资外汇指定地位。外部链接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主页[阅读全文:]
摘要: 交易所简介 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概况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于160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诞生,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也是在这一年诞生,大约比英国银行早一百年。第一只可上市交易股份公司是是荷兰的东印度联合公司。1602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联合股份公司。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派遣商船前往南洋,通过买卖交易换回[阅读全文:]
摘要: 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阅读全文:]
摘要: 成立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会议 朱镕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的宏观管理,统一协调股票、债券、国债等有关政策,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使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撤销原国务院证券管理办公会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代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 任:朱镕基(兼)副主任:刘鸿儒(兼)周道炯(常务副主任)委 员:陈元(人民银行副行长)洪虎(体改委副主任)王春正(国家计[阅读全文:]
摘要: 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成立于1961年,永久会址设在巴黎。其前身是1957年欧共体8个成员国成立的“欧洲证券交易所协会”。FIBV对会员的市场规模、法制化建设等诸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取得FIBV会员资格被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及市场参与者作为其证券市场达到国际认可标准的一种认同。[阅读全文:]
摘要: 资金拆借概念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 资金拆借目的 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 资金拆借类型 根据交易的性质,资金拆借主要分为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两种类型。1.头寸拆借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常出现短暂的资金时间差和空间差,出现有的银行收大于支(多头寸),有的银行支大于出的情况(少头寸)的[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是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 (请先看图!!!)对于银行B来说,对其所持有的票据也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兑人发出托收收回款项,另一种是将票据转卖给其他银行(银行C)从而立即获得资金,这后一种处理方式对银行B来说就是转贴现卖出,对银行C来说就是转贴现买入。 跟贴现一样,转贴现中票据的持有人也需要向买入行支付一定的利[阅读全文:]
摘要: 基本概念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购买销货单位的产品,不及时进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的债务凭据。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这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即由其开户银行承诺,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销货单位收到这一银行承兑汇票后,在该汇票到期前若需要这笔资[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