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概念 直接抵免是间接抵免的对称。税收抵免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方法。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包括同一跨国自然人和同一跨国法人的总分支机构。直接抵免一般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总公司所属的外国分公司所缴纳的外国政府公司所得税,允许总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内给予抵免。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分公司所交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也就可以被看作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而就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额中扣减[阅读全文:]
摘要: 基本概念 避税可以分为“制度型避税”和“结构型避税”两种。所谓制度型避税,其实质是对制度的一种利用,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对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政策弹性空间的选择来实现减轻税负、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标。由于这种避税利益主要是通过对制度的合理利用而形成的,故称之为“制度型避税”。 主要体现 合理避税企业实现避税的会计政策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成本化业务的会计政策。资本成本化业务是指长期资产价值在遵循“合理、系统的原则”逐步转移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的过程,具体是指固定资产的[阅读全文:]
摘要: 行为动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定价的动机 转移定价 1、利用转移定价,逃避中国税收管辖,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跨国公司在国际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为了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满足其专业分工和协作的要求,通常从世界市场的大范围出发,规划其生产和销售,使之更有效地组织经济要素的投入,往往利用转移定价这种手段。 2、利用转移定价,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其领导层机构大都设在境外,为了实现跨国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不惜牺牲中方合资者的利益。 3、利用转移定价,规避各类风险[阅读全文:]
摘要: 简介 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将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或公民)就其境外所得或财产已向有关政府缴纳的税收充抵在本国的应纳税额,但允许充抵的数额不能超过同项所得财产按照本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款(即抵免限额;在居民(或公民)仅有来源于某一外国的同类所得以及仅在某一外国拥有应税财产的情况下,其在居住国(或国籍国)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在居住国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外国税收(当外国平均税率低于或等于本国时)或抵免限额(当外国平均税率高于本国时) 参考资料[阅读全文:]
摘要: 税额抵免定义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可直接冲抵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实例介绍 例如,现行政策规定,凡在我国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阅读全文:]
摘要: 什么是税额式纳税筹划 税额式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法来减少自身的税收负担。主要是利用减免税优惠达到减少税收的目的。 在税基式纳税筹划和税率式纳税筹划方式中,减少纳税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缩小税基或是降低适用税率的方法而实现的,其纳税筹划的操作往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计算才能实现。而在税额式筹划方式中,主要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惠达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一般不需经过太复杂的计算。税额式纳税筹划避税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的联系更为密切,运用税额式纳税筹划技术,[阅读全文:]
摘要: 转稼学说 税负转嫁西方经济学者有关税负转嫁的学说很多。重商主义者曾就税负转嫁的理论提出过单一消费税的主张。18世纪中叶法国重农学派创始人F.魁奈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才能使物质财富增加,生产出“纯产品”。而工商业都是不生产的,它们只是改变物质财富的形态和位置。对工商业课征的一切税收,最终仍将转嫁于“纯产品”的地租上。据此,他提出了土地单一税的主张,即由占有土地的地主阶级负担全部税收。古典经济学派也承认税收是出自纯所得,但不限于土地的"纯产品"。英国的A.斯密把所得区分为地租、利润[阅读全文:]
摘要: 全额抵免(Full Credit) 什么是全额抵免 全额抵免是指允许居民在境外实际缴纳的全部税额,从其在居住国以境内外全部所得的应纳税额中予以抵免,即使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该笔所得应在本国缴纳的税额。 全额抵免法是对跨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在外国所实缴的税款,不加任何限制条件地全部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 全额抵免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在居住国实际应纳税额 = 纳税人全部所得(或)财产×本国税率 - 外国税额 举例说明: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阅读全文:]
摘要: 逆向避税的定义 跨国公司为了整体利益的需要,追求全球范围内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低化,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把利润从低税负区转移到高税负区,这种避税称为逆向避税。逆向避税与一般(正向)避税的联系体现在都以谋利为目的。它与一般避税的区别表现在,它是收入向高税国转移,费用向低税国转移,一般避税是收入向低税国转移,费用向高税国转移;它以非税动机为主,避税动机居次,一般避税是纯税务动机的转让定价,其目的是在纳税时,避重就轻,减少纳税。在避税性质上,逆向避税属于课税客体转移避税形式;而一般避税却[阅读全文:]
摘要: 逆向税务筹划的概念 逆向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借助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以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的行为。理解逆向税务筹划的概念关键在于把握下列两点:第一,逆向税务筹划是对一种特殊的跨国税务筹划现象的形象描述,即跨国纳税人避免低税管辖权而进入高税管辖权。第二,跨国纳税人进行逆向税务筹划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这与跨国纳税人的谋利最大化目标相一致。 逆向税务筹划的特点 通常认为,跨国税务筹划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种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最大限度地谋求减轻国际[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