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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业税 简介 营业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根据不同的计税依据对征税对象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并以此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就对中国境内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和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后,先后将营业税合并到工商统一税、工商税中。1984年,重新单独设立其税种,并适当扩大了征税范围。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阅读全文]
摘要:临时营业税 对临时经营征收营业税所作的规定。对临时经营者征税,在不同历史时期有过不同的名称和规定,50年代实行工商业税时,称为“临时商业税”(简称“临商税”),是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1958年实行工商统一税时,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临时商业税征税办法。1973年实行工商税时,改为工商税的一个“临时经营”税目。1984年开征营业税时,沿用了工商税的办法,设置“临时经营”税目。 征税范围 该税的征税范围是:(1)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而从事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业务经[阅读全文]
摘要:简介1、什么是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有何规定?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详细信息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及相连土地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