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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