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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发行

简介

  平价发行(At Par)也称为等额发行或面额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票面金额作为发行价格。如某公司股票面额为1 元,如果采用平价发行方式,那么该公司发行股票时的售价也是1 元。由于股票上市后的交易价格通常要高于面额,因此绝大多数投资者都乐于认购。平价发行方式较为简单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发行人筹集资金量较少。多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最初发行股票时,就曾采用过,如1987 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股票时,每股面额为20元,发行价也为每股20 元,即为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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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票面价值作为价格发行有价证券的方式。票面价值是有价证券票面上标明的金额,由发行者规定。发行价格(也称行市)是证券公开发行的销售价格。发行价格的高低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在票面价值确定后,发行价格将依据市场的利率、证券的利率水平、发行者信誉和资金供应状况来确定。发行价格总是围绕票面价值上下波动。当发行价格低于票面价值时,为折价发行;发行价格高于票面价值时,为溢价发行;只有当发行价格等于票面价值时,才是平价发行。

优点

  平价发行在债券发行中较常见。优点是:发行者按事先规定的票面额获取发行收入,并按既定的票面额偿还本金。除按正常的利息率支付一定的债息外,不会给发行者带来额外负担。但是,债券平价发行要求发行者有较高的信誉,同时,债券利率必须高于银行利率。
  平价发行在股票发行中更为常见。有些国家如日本的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票面价值便成了发行价格的最低限价。股票平价发行的优点是:发行者只需付出规定的手续费给承销商,就能收到股票票面价值总和的资本,而且成本低,发行简便。但是,平价发行要求公司有较高的信誉。因此,对新成立的公司来说,平价发行股票很难顺利完成。在西方,信誉高、实力雄厚的大公司都常常平价发行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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