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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概述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井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间、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知名的大企业几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国500家最大公司的95%是上市公司,具销售额占全美销售额的68%,对美国经济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中国上市公司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上市公司家数从1990年的10家增加到2000年底的1000多家;地域分布覆盖了除台湾省之外的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产业结构方面转向以机械、冶金、化工、电子等基础原材料工业、支柱产业以及交通 能源等基础设施产业为主导;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规模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在中国,公司上市分很多种:外资企业中国上市、中资企业海外上市、港澳上市等。

具备条件
上市公司中国深交所上市公司数量(1978-1998)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是为了使上市公司有较高的素质、比较大的规模、股权有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资者中形成较好的信誉。

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陆军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上市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后,只是具备了申请上市的资格,而要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上市。中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和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1] 

估值方法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诚信50强

一般来说,对上市公司估值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是内在价值法,可以通过未来现金流的贴现得出。一家企业如果未来能够持续盈利,产生正的现金流,那么可以通过数学模型计算得出目前这家公司的价值,可以说内在价值法是相对谨慎的估值方法。

第二种方法是相对价值法。对比同一类型的公司,一般来说是对比行业内除亏损企业外的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得出目前公司股价是否高估。如果整体行业高估的话,用这种估值方法得出的说为低估的股票恐怕也很难获得好的收益。

第三种方法就是并购价值法,采用的是按照目前的市场条件如果重置一家企业,需要投入的资本,这里需要对企业目前的市场份额、品牌、管理层等给出相当的溢价。

以上说的三种估值方法,通过我这么多年的观察,一般来说,在熊市里很多机构用的最多的内在价值法,所以质量型的股票在熊市里表现会比较好。所谓的跌势重质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随着市场的逐步活跃,市场会采用相对估值的方法来判断哪些个股存在补涨的机会。而在牛市,整个证券市场的并购会不断活跃,各路资本大玩财技,市场已经很难找到内在价值严重低估的个股,这时并购估值法会大行其道。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临近尾声以及中国经济不断和世界经济的接轨,上市公司并购和重组会不断增加,所以人们要学习如何通过并购价值法来研究一家存在并购可能的上市公司。

公司义务

上市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其投资者由成千上万的社会公众所构成,因此,上市公司又被称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可见,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只是进入证券市场的第一步,它还必须承担上市后的持续性义务。

管理要求

上市公司首先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规范运作;其次,土市公司应切实履行对投 资者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可能对股票交易产生影响的重要信息;再次,上市公司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国际惯例,建立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保障股东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规范经营运作。上市公司只有认真履行上市后的义务,才能在市场上树立起公司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才能不断吸引新的投资者,为进一步顺利筹资打下基础。

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上市之后,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广大股东负责。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只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才能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真实的虚假记载、夸大事实诱导投资者的误导性陈 述、把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信息不作公开披露的重大遗漏,都不利于中小投资者正确的投资决策。

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必须公开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状况的原因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的优势是拥有在证券市场上的筹资能力,从而能为其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随意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使用状况。在实际工作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变动的,当管理层发现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的全部或部分资金用途,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实施时,有义务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如发现上述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隐瞒事实,而必须尽诚信义务,开会研究拿出方案,同时召集股东大 会并提交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提议,由股东大会讨论和做出决议。如果股东大会同意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并向社会如实披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便可责成经理班子执行。只有经过上述程序,更改募集资金用途才是合法的。

管理
股东大会

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成为股东以后,就成为公司财产的所有者,既要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同时也有权参与盈利分配和公司重要事务的管理。数目众多的股东不可能全部参与公司事务,直接参与管理,所以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表达股东们的意愿、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这个机构就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行使权利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对有关重大事宜进行表决来实现。在股东大会上,参与表决的普通股股东在股东表决时拥有与自己持有的普通股比例相一致的投票权,每股一票,股股平等;而不是股东每人一票,人人平等。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形式,其中,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配股发行

配股发行是增资发行的一种,是指上市公司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向其现有股东提出配股建议,使现有股东可按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认购配售股份的行为。它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一种方式。在集资的意义上,配股集资具有实施时间短、操作较简单、成本较低等优点,同时配股还是上市公司改善资本结构的一种手段。

新股增发

公募增发是指上市公司以面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增资发行股份的行为。作为公募增发的主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具有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在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未来发展有潜力;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小于总股本的25%,总股本超过4亿元以上的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小于15%;既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又发行境内或境外上市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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