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合约
债券合约
实际上是一份合同,该合同指定了某种固定收益证券的发行人和拥有者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该合同界定了借款人与合约拥有人的各项义务与所要遵循的规定以及未来双方间交易的形式。债券合约既包含否定性条款(发行人应避免发生的事)也包括肯定性条款(发行人承诺应做的事)。
否定性条款
包含:一是资产卖出的限制,即发行公司不能卖出作为抵押的资产;二是再次抵押的限制,即公司不能宣称同一资产背负着多项抵押;三是额外借债的限制,即公司不能再次借债,除非公司财务出现问题。
肯定性条款
包括保持公司财务比率在一定水平之上和按时偿还债务的本金和利息。例如,发行人可能承诺保持公司的现金比率在2%或之上,如果这个比率低于2%,则可以认为发行人可能会违约。
赎回债券合约和提前偿还债券
赎回条款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如何,何时债券本金能够得到偿付。
财政债券和大部分的公司债券是不分期偿付本金的,即在到期日之前,发行人仅按期支付利息,而不偿付本金。按照这种偿付方式设计的债券称为“子弹债券”。相反,有些债券附带一种权力,该权力可以要求债券本金在到期前分期偿付或一次性偿付,这种权力可以属于发行人,也可以属于投资者,由合约规定。
分期偿还债券是指债券本金和利息一样,也分期提前偿付。传统的抵押贷款就是分期偿还贷款的例子,其每次偿还额相等,等于每期利息加上每期本金应还的部分。一份完全分期偿付的贷款,最后一期偿付额刚好偿付完所有的本金额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