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MF)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的宗旨是,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和外汇资金需要,以促进汇率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按照“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凡是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在协定上签字的国家,称为创始会员国。在此以后参加基金组织的国家称为其他会员国。两种会员国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无区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之初,只有44个会员国,至1997年底,已发展到184个会员国。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参加基金组织的每一个会员国都要认缴一定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确定,与会员国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会员国投票权的多寡和向基金组织取得贷款权利的多少取决于一国份额的大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人组成。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处理基金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共由23人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份额以外,还有向会员国借人的款项和出售黄金所获得的收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各类贷款;商讨国际货币问题;提供技术援助;收集货币金融情报;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往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80年4月17日正式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中国向基金组织委派理事、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当时,中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为12亿特别提款权,后增至33.85亿特别提款权。
又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1944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另一个国际金融机构,也属于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它于1946年6月开始营业,总行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世界银行的宗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会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根据协定,凡参加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不一定都参加世界银行。世界银行建立之初,有39个会员国,到目前为止,已增至181个会员国。凡会员国均须认购世界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界银行协商,并经理事会批准。一般情况下,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是根据其经济和财政实力,并参照该国在基金组织缴纳份额的大小而定。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与认缴股本的数额成正比例。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理事会每年9月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举行年会。执行董事会是世界银行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它由21人组成。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缴纳的股份以外,还有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出让债权和利润收入。其主要业务活动是提供贷款、技术援助和领导国际银团贷款。中国是世界银行创始会员国之一。世界银行1980年5月5日正式恢复了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向世界银行缴纳的股份大约占世界银行股金总额的三分之一。1987年底,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达成协议,共同开展对中国企业改革、财税、住宅、社会保险和农业方面的项目研究。
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成立于1960年9月,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凡是世界银行会员国均可参加该机构。到目前为止,国际开发协会共有160个会员国。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专门对较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极其优惠的贷款,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际开发协会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除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外,还有各国政府向协会提供的补充资金、世界银行拨款和协会的业务收入。中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时,也自然成为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是1988年新成立的世界银行附属机构。
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共有151个会员国。其宗旨是,为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和非商业风险的保险,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吸引外国资本直接投资的战略。
1.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是根据1930年1月20日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海牙国际协定,于同年5月,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三大银行组成的银团共同联合创立,行址设在瑞士的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之初的宗旨是,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由认缴该行股金的各国中央银行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该行的日常业务。董事会下设银行部、货币经济部、秘书处和法律处。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另外,还有向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以及大量吸收客户的存款。其主要业务活动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办理各种银行业务,如存、贷款和贴现业务;买卖黄金、外汇和债券;办理黄金存款;商讨有关国际货币金融方面的重要问题。国际清算银行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的十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心,经常召集该集团成员和瑞士中央银行行长举行会议,会议于每月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
2.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是在1957年3月25日,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即罗马条约)的有关条款组成的欧洲金融机构。它的成员都是欧洲共同体的会员国,行址设在卢森堡。欧洲投资银行的宗旨是,为了欧洲共同体的利益,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本身的资金,促进共同市场平衡而稳定地发展。该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在非盈利的基础上,提供贷款和担保,以资助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项目,改造和使原有企业现代化以及开展新的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向欧洲货币市场借款。
3.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是1965年3月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即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社会委员会)第21届会议签署的“关于成立亚洲开发银行的协议”而创立的。1966年11月,在日本东京正式成立,同年12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亚太地区的发展计划筹集资金,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亚洲开发基金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
4.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赞助下,于1964年9月正式成立,1966年7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非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为会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协调各国发展计划,促进非洲经济一体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以及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5.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于1959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1960年11月1日开始营业,行址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泛美开发银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资金,为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经济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向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和较发达会员国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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