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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简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CBRC)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银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银行监管体系。
  银监会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为银监会,一般在各省设立银监局,在各地级市设立银监分局。主要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003年3月中国

中国人民银行

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银行业协会也将有可能从人民银行并入银监会),将统一为监管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自建国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体的时代的结束。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银监会的职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管对象
  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监管原则
  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
  独立性原则: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协同原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监管理念
  ①“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②“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③“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④“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监管措施
  A 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B.实地查阅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账表、文件、档案等各种资料
  C.对金融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核准
  D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做出说明
  E收集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相关数据资料,运用—定的技术方法研究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工作目的
  第一,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二,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第三,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第四,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工作标准
  良好监管要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要努力提升中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要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惩治腐败
  银监会党委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银监会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具体意见》分为七个部分共24条,涉及制度46项,具体工作71项,全面体现了《实施纲要》的基本精神,充分体现了银监会系统的实际。在整体结构上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者并重;在任务安排上做到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在工作内容上坚持继承中发展、总结中创新。《具体意见》坚持与监管中心工作相结合,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相结合,力求做到既全面部署和深入推进银监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又为银行业监管工作和自身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
  为保证《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银监会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负总责,党委委员、副主席唐双宁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具体负责,明确了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二是制发了银监会机关实施《具体意见》任务分解表。分解表将《具体意见》的任务化分为197项具体工作,分别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完成时限和措施要求。三是银监会党委书记刘明康与各位党委委员,各位党委委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银监局局长近日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责任书的双方要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银监会的《具体意见》负领导责任。银监会领导简介

主席 刘明康

  刘明康,男,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主席。
  1985.01--1987.02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研究生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1.11 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名誉博士学位
  1979--1993.01 先后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伦敦分行和福建省分行工作
  1993.01--1994.01 福建省副省长兼省政府秘书长
  1994.01--1998.03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1998.03--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1999.03--1999.07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1999.07--2000.06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
  2000.02--2003.03 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党委书记
  2003.03--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副书记
  2005.0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目前担任北京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许多知名大学客座教授。还担任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金融稳定理事会成员及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的监管合作常设委员会副主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决策委员会成员以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下属金融领导力国际中心董事会董事等职务。

副主席 蔡鄂生

  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大学,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68.12--1970.12 山西省绛县农村插队
  1970.12--1975.04 解放军高炮七十一师六三一团战士
  1975.04--1978.02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干部
  1978.02--1982.02 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6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4.06--1986.1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副处长(其间:1985.03-1985.07 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86.10--1988.0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三处处长
  1988.03--1990.07 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处长
  1990.07--1992.0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处长
  1992.03--1994.01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
  1994.01--1994.05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1994.05--1998.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其间:1995.03--1995.07 中央党校学习)
  1998.07--1998.09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
  1998.09--2000.02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0.02--2001.05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1.05—2005.12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其间:2004.09--2005.01 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
  2005.0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副主席 周慕冰

  周慕冰,男,1957年生于重庆,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75.07—1978.03 四川省荣昌县柏林公社插队知青
  1978.03—1981.01 江津师范专科学校(现重庆文理学院)中文系学习
  1981.01—1982.02 四川省荣昌县第四中学教师
  1982.03—1985.01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5.01—1985.09 四川财经学院(现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师
  1985.09—1988.07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07—1990.03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调控体制司金融体制处副处长
  1990.03—1992.08 中国工商银行政策研究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
  1992.08—1993.05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筹备组组长
  1993.05—1995.02 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5.02—1997.10 中国工商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7.10—2000.11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0.11—2001.02 重庆市渝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01.02—2001.12 重庆市渝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12—2002.12 重庆市渝北区委书记
  2002.12—2003.02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3.02—2004.03 重庆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4.03—2004.04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4.04—2010.12 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09—2006.01中央党校第38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
  2010.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副主席 郭利根

  郭利根,男,1955年出生于北京,大专学历,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72.12--1984.12 中国人民解放军57316部队战士、技师
  1984.12--1988.11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干部
  1988.11--1991.02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政治处副处长
  1991.02--1993.03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机关干部任免处副处长、处长
  1993.03--1994.05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系统干部处处长
  1994.05--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副司长
  1998.08--2001.01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培训中心副主任
  2001.0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司司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兼培训中心副主任、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委委员
  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5.06—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王华庆

  王华庆,1953年8月生于上海,经济学博士,研究员。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金融行政管理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管理司主要负责人,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监会党委委
  员、主席助理,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曾在美国乔治敦大学、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做研究工作。

副主席 王兆星

  王兆星,男,1959年出生于吉林,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1978.09--1982.07 吉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专业学生
  1982.07--1985.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5.07--1987.08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教员
  1987.09--1990.07 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货币银行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0.08--1991.01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证券处干部
  1991.Ol--1994.02 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
  1994.02--1996.05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管理处副处级调研员
  1996.05--1996.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业务综合处处长
  1996.08--1998.08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银行机构管理处处长
  1998.08--1999.03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机构管理处处长
  1999.03--2002.11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
  2002.11--2003.0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
  2003.07--2005.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主任
  2005.06--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2007.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目前担任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学位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主席助理 阎庆民

  阎庆民,男,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1984. 7—1995.12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计划处干部、副处长、处长
  1995.12—1998.11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分局副局长
  1998.11—2002.10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
  2002.10—2003. 7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副司长、中国农业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
  2003. 7—2007.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正局级)、主任,人事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
  2007.11—2011.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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