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贷款的特征是借款人能够用正常经营收人偿还贷款本息,无论从借款人本身还是从外部环境看,都不会影响贷款按时足额偿还。正常贷款的基本特征就是“一切正常”。
企事业单位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划为正常贷款:
(1)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极因素,但现金流量充足,不会对贷款本息按约足额偿还产生实质性影响。
贷款诈骗行为和正常贷款行为都发生在贷款过程中,都存在丧失还本付息的可能。因此需要我们较为明确地区分两者。贷款诈骗与正常贷款最重要的区分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占有贷款的目的。可从三方面判定:
行为人贷款时的偿还能力;
贷款使用用途;
归还贷款的态度行为。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大量贷款,贷款后用于挥霍、犯罪活动甚至逃跑、隐匿,贷款到期后不积极酬资还贷,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非法占有贷款目的的时间应是在贷款整过程,即可以产生于申请贷款时也可以产生于归还贷款时。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段贷款时可能并无占有目的,但贷款挥霍后逃避还贷的,同样可以认定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