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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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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信贷


  金融信贷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从金融机构得到的对最终产品需求贷款


我国金融信贷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两会”中表示,中国金融业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支持西部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在支持实施西部大开发中有所作为。近几年,中国金融业对西部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1999年底,贷款余额为1.57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16.1%,比全国平均增长速度高出1.5个百分点,所占比例上升到15%。其中,固定资产贷款余额3640亿元人民币,增长17.8%,比全国固定资产贷款增长速度高出2.3个百分点。

  中国银行表示今年将有选择地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新的信贷品种,拓展服务领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也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国家开发银行将把支持西部大开发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5年多来,每年对中西部的贷款占全年贷款的60%以上。2000年1月,国家开发银行又成立了兰州分行,其业务覆盖甘肃、青海、宁夏两省一区,这是国家开发银行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支持甘肃、青海、宁夏两省一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开发银行将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特色经济、发展科技教育、提供智力支持等方面,加大对两省一区的贷款支持力度。

  2000年2月17日,国家开发银行成都分行与四川省政府达成一揽子协议,拟向四川省提供530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支持交通、通讯网、自来水工程、高新技术、城市建设等方面,其中首批项目38亿元贷款已全部落实。

  国家开发银行还表示,支持西部大开发要建立新的融资机制和信用保证体系。当前,要加强财政银行的配合联动,包括中央财政金融协调支持、地方财政与金融协调支持、发挥市场机制、增强特色经济支持等。具体包含以下四个层次:

  1.以中央财政为主,主要用于跨省区的铁路、公路、民航、交通基础设施、大型水利水电及一部分环保项目,近期看这类项目的还贷能力都不足。基本方式是: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逐年投入财政或债券资金。开发银行根据市场发债筹资能力,扩大一定数额的长期贷款与之配合,以财政逐年新拨债券资金及地方资金还贷,把需多年才能办的事适当超前,先行建设,再逐年还贷,确保防范金融风险

  2.以地方财政为主,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这实质上是对市政府的信用关系问题。基本方式是:以市级政府为背景,以每年地方财政预算建设费用和各种收入为还款来源,以政府确定的法人机构把这类项目打捆,统一向开发银行贷款,并由同级人大予以批准,向开发银行统筹还贷,贷款期限町适当延长。

  3.以普通贷款为主,主要用于地方特色经济的工业和农产品项目。其基本方式是:开发银行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在严格挑选项目的基础上,开发银行向商业银行批发贷款,由商业银行具体落实和承担还贷。

  4.对石油、天然气等大行业的项目,开发银行按正常风险原则提供长期贷款,用行业的收益还贷。

  陈元认为,这四个层次将构成支持西部大开发的基本框架和信用体系,这样做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担责任,分担风险。其关键是解决了长期资金来源和风险防范问题。陈元进一步提出了6项建议和措施:

  第一,由开发银行发行30年期财政担保的“西部开发债券”,用于长期贷款。债券由商业银行购买,也可以向个人和法人发售,并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给以国债交易的待遇。

  第二,为加大开发银行对西部开发的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直接的金融服务,有必要在贵阳、银川、西宁、拉萨和南昌等地补设开发银行的分行。

  第三,参照世行、亚行的模式,开发银行向西部地区提供技术援助资金,用于有关贷款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和论证工作,使开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前移,提高项目开发的成功率。

  第四,推行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和保险制度,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避风险,并确保建设失败后的重建资金补偿。

  第五,继续实行支持东部地区持续发展的信贷政策,通过支持东部地区产生的经济效益,壮大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持西部大开发的能力

  第六,建立开发银行与西部地区省级政府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包括领导层和工作层的会晤每年至少一次,以沟通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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