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模式
兰格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兰格模式”,这个模式是国际经济学界论战的产物,带有这次论战的特点。所以,兰格从资源配置问题出发来论述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机制,他使用西方经济学的方法来作具体论证。作为兰格论述出发点的不是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实物经济形式,而主要是与市场相联系的商品经济。兰格认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但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经济并不一定要实行以实物形式分配消费品和直接分配人民各种职业,而是可以通过市场,实现西方福利经济学所设想的消费者偏好的最大满足。这就是社会资源使用的最优效率,它存在于供给与需求一般均衡中。
该模式假定一个完全竞争的消费品和劳动服务的真正市场,主张排除配给制,用制定价格作为平衡供需数量的惟一方法。该模式包含了两重价格体系。消费品和劳动力价格由市场机制决定,即由市场供求形成的均衡决定,这是真正的市场价格。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资料的价格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也就是由中央计划当局为企业规定一种会计价格,它是为企业的会计目的确定的现有选择的指数,因而是广义的价格。如果这种价格偏离市场均衡价格,便会由商品数量的剩余或短缺得到反映,于是再修正会计价格。这种会计价格只起选择指数的作用,它不经过市场的实际交换而进入生产领域。
在该模式中,经济一般均衡,与资本主义的竞争市场一样,是由两个过程决定,即主观均衡和客观均衡。所谓主观均衡条件,就是指根据均衡价格,一切参加经济体系的人必须达到他们的最大位置。消费者通过自由购买消费品,使其效用达到极大化;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争取实现最高收入,生产者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用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利润。每个个人(广义的经济人)要使他们的效用、利润,或者生产资源(包括企业家才能)所有权的收入最大化,才能实现主观的均衡条件。在社会主义,由于假设有消费选择自由及职业选择自由,所以竞争市场上的这部分主观均衡条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能够实现。与竞争市场不同的是,生产经理决策不再由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指引,而是由中央计划局对他们作某些规定,以此来决定生产要素的组合和生产规模。所谓客观均衡条件,就是均衡价格决定于每种商品的需求等于其供给条件。消费品和劳动力的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客观均衡显然是能够实现的。虽然该模式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但是中央计划当局可以模拟一个客观市场的作用,因为它可以利用与竞争市场一样的“错了再试”的过程,使生产资料的价格趋于均衡价格。这样,社会主义能够得到和资本主义同样的客观物价结构。
兰格认为,在实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追求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下,可以有多样化的经济运行模式。上述通常称为“兰格模式I”,是一种比较分散的模式。也可以实行比较集中的模式或介于两者之间的。比较集中的模式人们通常称为“兰格模式II”,其基本前提仍然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与要求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在这一模式中不存在消费选择自由与职业选择自由,不是由消费者偏好来决定资源分配,而是由计划当局直接决定。在这里,计划当局不仅要规定生产资料与自然资源的会计价格,而且决定生产什么产品及其产量,确定产品价格,生产按计划当局的意图来进行,统一安排就业,用配给的方法发放消费品给居民。介于上述两种模式之间的是“兰格模式III”,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然而生产与资源配置由中央计划当局决定,不受消费者偏好的影响。在该模式中,消费品价格会形成双重体制;即商品售给消费者的市场价格和中央计划局规定的会计价格,后一种价格是生产经理们作为决策的基础。
对于以上几种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兰格认为是可行的。实行这些模式,比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优越性的。兰格认为,他的模式要求实行完全竞争的市场,它的效率是很大的,现在的资本主义市场由于出现垄断而影响竞争,降低效率。社会主义经济可以消除垄断,从而形成完全竞争,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所在。而且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劳动者是根据自己的劳动获得收人,因而能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市场化,从而增进社会福利,使总的福利达到最高点。同时,由于中央计划决策的作用,可以使社会资源分配更合理,并避免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经济危机。
在兰格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论述中,还包含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论点。他提出:“社会主义的真实危险确实似乎是经济生活的官僚化,而不是不可能对付资源分配问题”。在论述分配问题时,他曾提出,社会分红的分配会影响到不同产业的劳动者,应使这种分配有利于实现劳动在各个产业的最优分配,“使不同产业和职业中的劳动服务的边际产值之差等于在那引起产业或职业中工作的边际反效用之差”。分配要使“不同消费者们提出的,需求价格代表相等的需求迫切性”,以达到社会总福利的极大化。兰格还就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的特点作了论述,他认为,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是一个过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时期,商品主要靠价格机制分配,劳动主要靠经济制度调节。在共产主义时期,才能对生活必需品免费分配。兰格的这些论点无疑对人们有启示作用。
要使计划建立在正确的价格体系之上,即根据由供求决定,达到均衡的市场价格与在生产成本之上加上供社会积累和集体消费的利润而形成的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不断调整计划,通过计划使两者趋于一致,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最优状态。兰格还提出,社会主义必须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形成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不能来自任何行政命令,应当基于本国的现实经济状况,在自己的经济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依据这一见解,兰格设想了波兰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其基本原则是:把国民经济的中央计划和方向与尽可能多的分散管理结合起来;经济管理将在整个经济的中央计划和方向的框架内,以工人自治和部分地以合作社自治为基础。兰格设想的模式不像苏联模式那样集中,但比南斯拉夫模式却有更多的集中内容,这个模式可以视为是30年代兰格模式的发展。兰格的认识和设想,是沿着30年代的思路前进的,他把当时使用的“试错法”调整价格、从而调节供求,改造成了用“市场价格”与“正常价格”的差。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兰格回到波兰,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着重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论证了国家计划与市场行情、价格体系相结合的体制。他认为,社会主义是受有组织社会的自觉意志指导和指挥的。计划是使经济规律的作用和社会的经济发展服从人类意志指引的手段。他的设想更具体化了。如果说,30年代兰格提出其模式还是“社会主义的同情者”提出的设想,那么到50、60年代,他已作为波兰社会经济实践和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的参加者提出的主张,已包含了丰富得多的实践内容。总的说来,兰格模式对于人们认识斯大林模式的缺陷,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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