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债券
定义
地方企业债券是由一般企业发行的债券,目前主要由国营企业和一些大中型集体企业发行。地方企业债券还可以分为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一年以内的企业短期融资券。
地方企业债券是我国企业债券的一种,这种债券从1985年开始发行,一般为1年~5年期,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的存款利率,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个人购买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类型
比较规范的地方企业债券主要有三种类型。
1、附息票企业债券
附息票企业债券,即在债券上附有各期息票,期限为5年左右,一般1年支付一次利息。息票到期时,由原代理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将其剪下并代为支付利息,债券到期时,持券人凭债券券面部分向代理发行的金融机构兑取本金。
2、利还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
利还本清的存单式企业债券最为普遍,期限为1年~5年,平价发行,到期一次支付本息。该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发行后可以转让和抵押,发行对象是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
3、产品配额企业债券
产品配额企业债券利息很低或者没有利息,由发行企业根据投资人认购债券的数额,按期向投资人提供一定数量的本企业产品,等价清偿部分或全部本息。其发行对象一般为相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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