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权
名称
解释
选择权是一种契约,其持有人有权利在契约到期日或之前,以一固定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商品)。·选择权可分为下列两种:(1)买权(Call Option);(2)卖权(Put Option)。
现金选择权
交易过程结束后,需要支付交易标的物的一方可以选择实际支付交易标的物,也可以选择以现金方式履行交割手续。
在商品期货业也称此为“现金交割”。比如过去的海南商品交易所咖啡交易,就允许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
例如某客户卖出咖啡100手,卖出价格为2000元,到最后交易日结束时收盘价为2500元,现货价为2600元。且这个客户并没有可供交割的仓单,那么他可以向买方支付差价100元而免除实物交割手续(即使他有仓单也可以如此操作),这样的过程就称为“现金交割”。
在证券市场也有类似地操作,这类允许以现金支付替代实物支付的方式就称为现金选择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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