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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营业外收支的主要特点
  1.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一般彼此相互独立,不具有因果关系。
  2.营业外收支通常意外出现,企业难以控制;
  3.营业外收支通常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企业难以预见;
  4.营业外收支不与企业经营努力有关;
  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7)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
  营业外支出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盘亏。它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因实际固定资产实有数低于固定资产账面数而发生的固定资产净值损失。
  (2)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时所取得的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而发生的处理差额。
  (3)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后的差额所发生的损失。
  (4)罚款支出。它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或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罚款支出、滞纳金等以及因违法经营而发生的被没收财物损失。
  (5)捐赠支出。它是企业对外捐赠的各种财产的价值。
  (6)非常损失。它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如地震等,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7)计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它指企业按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实质上发生减值时提取的减值准备。
  (8)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自办职工子弟学校发生的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以及自办技工学校发生的经费支出。
  (9)债务重组损失。它是指按照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债务重组损失。
  (10)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连同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及支出等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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