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程序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程序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选择租赁设备阶段
当承租方决定采用租赁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时,即可着手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设备和供应商。包括确定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对卖方技术服务和品质保证的要求。
(二)委托租赁阶段
选定设备后,承租方就可向某个租赁机构(最好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提出
m赁申请,填写申请书,载明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性能、数量、制造厂商等,并同时提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主要提供有偿还能力的担保单位。租赁机构经审查同意,即在申请书上签字盖草,接受委托。
(三)询价阶段
一般情况下,租赁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和承租人一起向设备供应商询价。对于项目金额高的成套设备,租赁机构多采用国际招标方法择优选定设备及供应商。
(四)谈判阶段
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及租赁谈判。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谈判时出租方、承租方应共同参加,但各有侧重。技术谈判一般以承租方为主,通过谈判搞清有关技术问题,商定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条件。商务谈判一般以出租方为主,商务谈判主要谈设备包装、运输方式、运输保险、交货期、支付方式、价格、索赔与仲裁等。租赁谈判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手续费、利息率、租金的确定方法和支付方式等。
(五)签订合同阶段
谈判如取得一致意见,便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谈判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合同分为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一般先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再由出租方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
(六)购人设备阶段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筹足资金,向供货商一次性付清设备价款,购人设备交承租方使用。设备交付承租方后,供货商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验收。如果购人的是国外设备,还应办理下列事项:
1.承租方持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报关及减免税事宜。
2.租赁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承租方应负责设备保管。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验收货物。验收完毕无异议,即向出租方出具收到租赁设备的收据。通常将租赁设备收据的交付日,定为租赁的起始日。
3.为租赁设备投保。从起租日起,将租赁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如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领取保险赔偿金以弥补损失。
(七)售后服务及租金支付阶段
设备交付承租人后,由供应商向用户供应易换零配件,派技术人员到厂安装、调试等。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八)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理阶段
租赁期满,承租人对设备可按合同规定续租、退还设备或以残值价购买,从而结束融资租赁合同。目前我国的通常做法是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向出租人购买设备的所有权。
(一)选择租赁设备阶段
当承租方决定采用租赁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或设备更新时,即可着手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设备和供应商。包括确定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以及对卖方技术服务和品质保证的要求。
(二)委托租赁阶段
选定设备后,承租方就可向某个租赁机构(最好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提出
m赁申请,填写申请书,载明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性能、数量、制造厂商等,并同时提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主要提供有偿还能力的担保单位。租赁机构经审查同意,即在申请书上签字盖草,接受委托。
(三)询价阶段
一般情况下,租赁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和承租人一起向设备供应商询价。对于项目金额高的成套设备,租赁机构多采用国际招标方法择优选定设备及供应商。
(四)谈判阶段
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商务谈判及租赁谈判。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谈判时出租方、承租方应共同参加,但各有侧重。技术谈判一般以承租方为主,通过谈判搞清有关技术问题,商定租赁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等条件。商务谈判一般以出租方为主,商务谈判主要谈设备包装、运输方式、运输保险、交货期、支付方式、价格、索赔与仲裁等。租赁谈判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谈判。谈判的内容包括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手续费、利息率、租金的确定方法和支付方式等。
(五)签订合同阶段
谈判如取得一致意见,便可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谈判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合同分为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一般先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再由出租方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
(六)购人设备阶段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筹足资金,向供货商一次性付清设备价款,购人设备交承租方使用。设备交付承租方后,供货商要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租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验收。如果购人的是国外设备,还应办理下列事项:
1.承租方持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报关及减免税事宜。
2.租赁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承租方应负责设备保管。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验收货物。验收完毕无异议,即向出租方出具收到租赁设备的收据。通常将租赁设备收据的交付日,定为租赁的起始日。
3.为租赁设备投保。从起租日起,将租赁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如发生保险事故,由出租方领取保险赔偿金以弥补损失。
(七)售后服务及租金支付阶段
设备交付承租人后,由供应商向用户供应易换零配件,派技术人员到厂安装、调试等。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定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八)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理阶段
租赁期满,承租人对设备可按合同规定续租、退还设备或以残值价购买,从而结束融资租赁合同。目前我国的通常做法是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向出租人购买设备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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