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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直接管制政策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所谓直接管制就是指政府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以实现经济金融稳定和国际收支的平衡。直接管制主要包括如下几种形式:对价格的管制、对金融市场的管制、对进出口贸易的管制、对外汇交易的管制。其中对外汇交易的管制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对货币兑换的管制、对汇率的管制、对外汇资金收入和运用的管制。一般认为,长时期的直接管制会造成各种扭曲,进而影响到一国经济的活力。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逐步的减少直接管制,是很有必要的。
  由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演变,也可以说明逐步取消直接管制政策是经济发展的趋势。
  ①高度集中控制时期(1979年以前):1949—1973,实行钉住英镑的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以后,实行钉住一揽子货币的固定汇率。这一时期,对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控制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一致的,一切外汇收支由国家管理,以期外汇业务由中国银行经营,国家对外汇实行全面的计划管理,统收统支。
  ②向市场化过渡时期(1979—1993年):1979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外汇额度留成。实行外汇额度留成之后,创汇企业和用汇企业之间产生了调剂外汇余缺的需要,在我国又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在这一市场的基础上,人民币官方汇率在1981—1984年实行贸易内部结算价与非贸易公开牌价的双重汇率制度。1985年,取消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为1美元兑2.8人民币。之后逐步下调至1993年底1美元兑5.8人民币。同时自1980年起,我国各地陆续开始实行外汇调剂制度,形成官方汇率与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轨格局。由此可以看出,外汇留成制在推动人民币向可兑换货币方向发展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这体现在相当一部分用汇需求可以在外汇调剂市场上实现。但是,经常账户下的支付用汇仍然有一部分需要计划审批,并且由外汇留成导致的多重汇率的出现,也不符合经常账户下自由兑换的特征。
  ③经常账户下有条件自由兑换时期(1994—1996年):
1994年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深远的改革,其内容主要包括汇率并轨,实行结售汇制等。这次改革使我国实现了经常账户下有条件的可自由兑换,这体现在取消了对经常账户收支的各类歧视性的多重汇率制,对境外团体的经常账户下用汇取消了计划审批等方面。至于有条件性,则主要体现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的经常账户下用汇仍存在一定限制。其间人民币汇率维持在1美元兑8.7人民币左右。
  ④经常账户下完全自由兑换时期(1996年12月至今):我国自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的全部义务,这标志着中国实现了经常账户下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实现经常账户完全可兑换后,对经常账户下的外汇收支的管理仍然存在。与此同时,我国还对资本和金融账户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基本原则是“管理从紧”,严格审批和登记一切资本输出入、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严格控制外债规模、结构、目的和流向、对本国资本输出实行严格管理。
  由上可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过程是不断取消管制,进行市场化的过程,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在计划经济时代,为追求赶超战略,大力发展高度资本密集型的重工业,通过抑制其他部门对外汇的需求,压低外汇的价格,把有限的外汇用于发展重工业,这一做法已被证明是无效率的。在1979年至1993年,实行外汇率额度留成,并形成调剂市场,这部分的解决了用汇需求问题,但有一部分仍受到限制,而且还存在多重汇率问题,扭曲了外汇的价格体系,使汇率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供求。1994年至1996年的经常账户下有条件自由兑换时期,除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人的经常账户用汇存在限制外,其他的经常账户用汇都已市场化,并建立银行间外汇买卖市场,来形成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汇率,提高了外汇资源配置的效率。但由于结售汇制的固有缺陷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垄断结构存在,使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的汇率仍不能完全反映居民、企业和商业银行等经济主体的意愿,外汇资源配置效率有待仅以提高。因此,逐步取消直接管制政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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