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发展中国家
G20
创始
二十国集团 (Group 20) 是1999年9月25日由八国集团的财长在华盛顿宣布成立的。
宗旨
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成员
二十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19个国家以及欧盟组成。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的85%,人口则将近世界总人口的2/3。
运作方式
二十国集团以非正式的部长级会议形式运行,不设常设秘书处,主席采取轮换制。该集团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部长级例会一般与七国集团财长会议相衔接,通常在每年的年末举行。会议由主席国及一些国际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秘书服务和支持,并可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和提出对策建议。
特邀代表
为了确保20国集团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紧密联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主席作为特邀代表也参与该论坛的活动。
G20与中国
中国是二十国集团的创始成员,并于2005年作为主席国成功地举办了第七届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G20(Group of 20,也有人称为G21、G22及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确立的开发中国家的集体性称呼,这个集团是在第五次的部长级世界贸易组织(WTO)会议时首次展露,该次的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Cancún)召开,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2003年9月14日。
此一词创的渊源必须回溯到2003年6月,来自巴西、印度及南非的外交部长共同签署了一份声明,即《巴西利亚声明》,该声明中表示:“…主要的贸易伙伴仍必须卸除他们国家中较弱竞争项的贸易保护顾虑…并强调这对现有回合的贸易协商谈判来说将极为重要,尤其是对推翻贸易保护政策及贸易扭曲实施…此外巴西、印度及南非也决议推行他们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
虽然如此,但G-20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2003年8月13日的一份文字发表回应中,这是一份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与美国针对坎昆与会的部长所提出的农产品共同提案。到了2003年8月20日,一份由20个国家所签署的文件,之后并重新发布,成为9月4日的昆坎部长及文件,此份文件针对之前欧盟与美国的农产品提案提出另一个可行的替换框架(Framework),此文件标示著是由G-20所订立。
集团的最初是以2003年8月20日在文件上签署的国家为主,之后又有许多次变动,也因此产生了G-21或G-22等其他称词,一直到最后才定为G-20,以文件制订当日为依据。
在贸易协商中,这个集团催促富有国家终止对农场主的补贴,并且在他们所属的农业项目上反对自由化。G-20拥有全球65%的人口、72%的农场主以及22%的农作物输出。
自从该次的提创,团体的会员也有所变动,之前的会员有: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秘鲁、土耳其。
此外G-20的核心会员主要有四个国家:中国(只含大陆)、印度、巴西、以及南非,此也经常合称为G4 bloc,bloc为“团体、联盟、集团”之意。
创始
二十国集团 (Group 20) 是1999年9月25日由八国集团的财长在华盛顿宣布成立的。
宗旨
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成员
二十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19个国家以及欧盟组成。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的85%,人口则将近世界总人口的2/3。
运作方式
二十国集团以非正式的部长级会议形式运行,不设常设秘书处,主席采取轮换制。该集团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部长级例会一般与七国集团财长会议相衔接,通常在每年的年末举行。会议由主席国及一些国际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秘书服务和支持,并可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和提出对策建议。
特邀代表
为了确保20国集团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紧密联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主席作为特邀代表也参与该论坛的活动。
G20与中国
中国是二十国集团的创始成员,并于2005年作为主席国成功地举办了第七届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G20(Group of 20,也有人称为G21、G22及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确立的开发中国家的集体性称呼,这个集团是在第五次的部长级世界贸易组织(WTO)会议时首次展露,该次的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Cancún)召开,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2003年9月14日。
此一词创的渊源必须回溯到2003年6月,来自巴西、印度及南非的外交部长共同签署了一份声明,即《巴西利亚声明》,该声明中表示:“…主要的贸易伙伴仍必须卸除他们国家中较弱竞争项的贸易保护顾虑…并强调这对现有回合的贸易协商谈判来说将极为重要,尤其是对推翻贸易保护政策及贸易扭曲实施…此外巴西、印度及南非也决议推行他们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
虽然如此,但G-20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2003年8月13日的一份文字发表回应中,这是一份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与美国针对坎昆与会的部长所提出的农产品共同提案。到了2003年8月20日,一份由20个国家所签署的文件,之后并重新发布,成为9月4日的昆坎部长及文件,此份文件针对之前欧盟与美国的农产品提案提出另一个可行的替换框架(Framework),此文件标示著是由G-20所订立。
集团的最初是以2003年8月20日在文件上签署的国家为主,之后又有许多次变动,也因此产生了G-21或G-22等其他称词,一直到最后才定为G-20,以文件制订当日为依据。
在贸易协商中,这个集团催促富有国家终止对农场主的补贴,并且在他们所属的农业项目上反对自由化。G-20拥有全球65%的人口、72%的农场主以及22%的农作物输出。
自从该次的提创,团体的会员也有所变动,之前的会员有: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秘鲁、土耳其。
此外G-20的核心会员主要有四个国家:中国(只含大陆)、印度、巴西、以及南非,此也经常合称为G4 bloc,bloc为“团体、联盟、集团”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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