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便利原则
纳税便利原则的概述 编辑本段
税收的稽征管理要尽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这是税收稽征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税收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之一。
纳税便利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任何一种税的稽征管理都要求既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又要考虑尽量给纳税人纳税以便利,避免因征收管理制度的不合理,而给纳税人带来的时间、精力和经营方面等的不应有的损失。从而,有利于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纳税人节约纳税费用,减少额外经济损失。
纳税便利原则是税收稽征管理方面的一个古老的原则。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把它列为赋税的四种原则之一。他指出,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在现代,世界各国的纳税便利原则的贯彻,已不限于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方面,而且作了更广泛的扩展。具体包括各项税收法规必须明确、具体和尽量简化,同时要保持连续性,不要作经常变动,以便于征纳双方准确理解和执行。要尽量使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改进稽征技术,简化稽征手续。要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发票管理和账簿管理等方面尽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税务机关便利原则的体现 编辑本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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