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税
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记者在市区几家证券大厅采访时了解到,众多股民对调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属于正常的市场化调控认识产生了疑惑,并对国外的证券交易税众说纷纭。那么国外如何征收证券交易税,记者带着疑问查证了有关资料,在此供读者了解。
发达国家出于资本流动性的考虑,大部分取消了证券交易税,目前只有英国、瑞士、比利时等国还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而且,除英国和爱尔兰外,税率普遍比较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普遍征收证券交易税,但税率水平较低。
美国:一、流转税,包括印花税、证券交易税。近年来,美国政府因为证券税收中的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其收入占全部税收的比重小,同时注重资本的流动性,所以,现已取消此税。二、收益税,对个人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将其所得并入普通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公司证券投资所得的征税,将其并入公司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三、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并入普通利得征税。对长期资本利得和短期资本利得,采取差别税率,最高达28%。四、遗产和赠予税。
英国:股票投资必须缴纳三种税:即买入股票时必须缴纳印花税;卖出时必须缴纳资本所得税;分红时股东必须缴纳红利税。英国股票的无纸交易印花税采用0.5%的固定税率,课税基数是你获得股票时所付出的代价,而不是股票实际值多少。
韩国:只对证券交易的卖方征收0.3%的证券交易税。
日本:日本税法规定,证券交易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单向收取,税率最高为0.3%,最低为0.01%,对债券类和股票类交易,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实行差别税率,以限制场外交易,合理证券构成,对政府债券则免税。除此之外,日本税法还规定,在证券交易环节除征收一道证券交易税外,还征收一道印花税,印花税实行差别固定税额,对500万日元以下的征收200日元,1000万日元以下征1000日元,5000万日元以下征2000日元,100亿以下的征1万日元,超过征收2万日元。
西班牙:对证券的卖方征收不超过0.11%的证券交易税,但同时又规定了相应的起征点,即只对超过200万比塞塔的部分征收;
比利时:对政府债券征收0.009%的税款,非政府债券为0.014%,对上市股票征收0.035%的交易税;
意大利:每10万里拉股票交易缴纳50-75里拉的印花税,即0.05~0.075‰,每10万里拉的债券缴纳20-30里拉的印花税,每10万里拉的政府债券缴纳2.5里拉的印花税;
新加坡:对交易的买方征收0.2%的转手费用,同时征收0.1%的印花税;
法国:目前的股票交易税根据交易额按比例缴纳,交易额小于15.3万欧元缴纳0.3%,交易额超过15.3万欧元则缴纳0.15%。此外,股市交易所得还须缴纳资本利得税。2005年,法国政府已经取消了市值低于1.5亿欧元的中小企业(行情论坛)股票交易税。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交纳,买方当时不缴印花税。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从此开始,这种买卖双方各收千分之六的印花税是国内证券史上最高的。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从0.6%向下调整到0.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和深交所一样也是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针对当时投机气氛过度的市场状况,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0.3%提高到0.5%.(注:利用大智慧查询当年5月13和5月14日大盘跌幅为2.41%和5.81%)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从0.5%下调至0.4%,这一A股税率一直持续到2001年。(当日上证指数跳空高开收盘上涨2.65%)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为了激活市场,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0.4%调整为0.2%,其中A股交易印花税率下降幅度达到50%.(注:当日上证指数跳空高开6.42%,图形上收盘是大阴线,但指数收盘仍上涨1.57%)
2005年1月23日,为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05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央行5月10日发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由于证券交易活跃带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迅速增长,2008年1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122亿元,同比增长515.9%.报告同时披露,2008年1季度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高达1.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
中国证券交易税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而开始设立并逐步调整的(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中国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当作平抑市场波动、鼓励市场发展的手段。既然征收证券交易税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证券价格波动,抑制过度投机,就不应不加区分地对待所有证券交易,而针对不同交易状况,设计不同的税收制度。另外,目前仅对A、B股征收交易印花税,而对证券交易所的国债现货交易、国债回购、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投资基金的交易予以免税,场外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交易实际上也没有征税,造成同样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法人和个人却执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与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潮流显然不符。因此,逐步对各种交易行为和不同的股东交易行为按照差别税率统一征税,调整税制结构,降低税负水平,重点发挥税制对证券交易的调节作用,就成为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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