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纳税评估是一种介乎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管理活动,它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一起,共同构成税收征管体系。纳税评估使税收征管体系更加严谨,税收征管工作更具活力,精细化程度更高,税收的管理与服务功能更加凸显,因此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居于核心地位。目前,纳税评估已成为一项世界通行的税收征管措施,很多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都采用纳税评估对纳税人实施监督和管理。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通常应依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征分析结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估。评估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不是指申报数据所反映的税收经济关系合理性,而是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所以,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对于企业而言,纳税评估具有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提高纳税申报准确性、降低税收风险、建立纳税信誉和提高企业知名度等好处。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通过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法进行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管理办法中所指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准确性,集中体现为计税依据与应纳税税额等关键数据指标的真实准确性。由于应纳税额是由申报的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所以关键数据指标是指纳税人申报计税依据的真实准确性。由此可知,纳税评估的核心不是对税收评估,而是对纳税人申报税源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评估。评估纳税人税收经济关系的合理性,不是指申报数据所反映的税收经济关系合理性,而是申报应纳税额与真实税源之间的相关合理性。所以,纳税评估不是对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评估,而是对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和经济效益的评估。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但在实际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纳税人进行评估,而是有重点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评估。正确地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是优质高效开展纳税评估的首要环节,通常应依据税收经济关系的宏观分析、行业税负规律特征分析结果等数据,建立预警体系,确立重点评估对象,进而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1、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2、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3、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4、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5、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纳税评估常的基本程序与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
2.对纳税评估对象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3.通过横向数据对比分析、纵向数据规律分析和数据指标逻辑关系的相关合理性分析,推断和确认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疑点问题,估算纳税人的潜在的生产经营收入,推断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4.就评估出的问题、疑点和推断的纳税能力,与纳税人进行约谈。纳税人如能认可接受评估结果,按评估税源情况查补税款;纳税人如不能接受评估结果,将评估资料转稽查部门立案稽查。
(一)计征特点的启示
1.增值税计征特点
增值税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而以经济活动中新创造的增加值为税基的课税税种。在这一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可以以不同的计征方式实现这种课税理念。在中国则是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以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征方式实现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按这一公式计算,受不同纳税人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影响,短期看,纳税人有一百个理由可以形成零申报。如企业季节性生产一次大批量的购进原材料;认证期内专用发票的堆积并一次性抵扣;前期留抵税额的影响;出口产品免抵退税政策应抵税额的影响等。因此,单从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很难给出申报合理与否的判断,唯一的审核凭据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即应抵扣。
但是,上述各种问题,除出口产品的影响外,其它几种影响在企业长期运行过程中经平均化处理会减轻并消除影响,呈现出进项应小于销项的这一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依据增值税的这种计征特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增值税的分析或评估不能按月进行,但可以在较长时期的基础上开展分析。考虑到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期为3个月,分析期限最短也不能低于三个月。
2.企业所得税计征特点
企业计税所得额是在企业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收核算制度经过汇算清缴调整得出的,计算关系如下:计税所得额=企业利润总额+调整调整增加项-调整减少项
合上述两个公式的计算关系看,影响企业有无税收的变量因素有四个,即企业利润、调增项、调减项和适用税率。涉及到的政策因素有:(1)经济类型政策,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待遇;(2)地域政策,各种特区、开发区、西部地区的优惠差异;(3)规模政策,根据企业盈利规模水平分别适用18%、27%和33%的税率。此外,在征收方式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按期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由此确定的税收经济关系特点如下:(1)短期没有税基。由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所以短期内没有调整,就没有确定的税基,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定税收经济关系;(2)以利润作代表性税基。企业盈亏及互补的不确定性,使短期的税收经济关系不能确定;(3)以收入作代表性税基。以收入作代表性税基实施定率或定额征收,可再短期内建立确定的可参考的税收经济关系。
各地汇算清缴实际操作的结果来看,调整项目占企业利润的比例很小,可以说决定企业有无税收的问题主要取决于企业利润。受不同纳税人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征管相关规定的影响,短期看,纳税人很容易做成零申报。如企业季节性的供销关系;建筑业的建筑周期;企业所得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政策等。因此,单从当月或当季的纳税申报表很难给出企业申报合理与否的判断。但从年度看,所有季节性问题或一次性因素的问题都会在年度核算中均摊消除影响,呈现出“经营的最终目标是为盈利”的这一普遍存在的客观经济规律。
3.计征特点的启示
从以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征特点分析可知,企业纳税评估的分析不能按月或季参考短期申报数据进行,只能开展中长期分析,最好以年度为核算期间开展分析。(二)口径差异的启示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虽然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但税基的实质内涵是增加值;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系虽然是计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但其税基的实质内涵是企业利润。不论增加值、利润还是应税所得额,都存在一个会计核算与税收核算的口径差异。由于会计核算是基础,税收计征关系是特性,研究两种核算口径上的差异性和关联性,有两点启发可供建立评估分析体系时参考:一是利用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二是利用指标配比关系的规律性开展分析。由此可总结出企业纳税评估的分析分析指标体系和基本思路:一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利用企业财务指标的逻辑关系建立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二是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主导,利用财务指标的配比关系建立评估分析方法体系;三是充分认识指标口径的差异性,看重综合分析和规律分析,看重年度分析,看淡月份分析。
对于第一种处理方式,因为纳税评估是案头审计,一般不进行实地检查,就无法对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虽然补缴了税款,但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一般性问题还是有违法嫌疑,没有使人信服的证据。这里面很可能有偷税行为,通过纳税评估补缴了税款,就逃避了税收法律责任,没有受到处罚。
这里有几个例子能说明这个问题。1、《中国税务》2007年第3期记载,山东省临沂市某县一家酒厂2005年申报消费税94万元,申报增值税为零,国税部门将其列入重点评估调查对象,根据掌握的企业财务及税收信息数据,采取约谈自查,促使企业补偿税款近2000万元。2、山东省国税局2006年开展宏观税负调查分析,共查补税款60多亿元,其中,仅通过约谈一项,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占查补税款总额的60%。3、市国税局2006年共对2182户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发现有问题461户,其中只有41户向移交稽查处理,移交稽查比例只有8.9%。2007年上半年累计纳税评估企业1008户,评估有问题自查补税企业371户,移交稽查企业7户。移交稽查企业只占到有问题的1.8%。
确立纳税评估在中国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必须从税收法律、征管机构、计算机网络方面进行相应改革。
(一)明确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地位。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收管理的一个阶段,与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并列,作为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之间的一个联结过程。这样将改变纳税评估作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手段的状况,使纳税评估工作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这是确立纳税评估核心地位的充分条件。纳税评估在征管中的核心地位,必将导致中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变,那就是:“以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核心,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
(二)设置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中国除了青岛、大连等少数地区建立了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大部分地区纳税评估职能还是由业务部门分头承担。确立纳税评估的核心地位必须建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2、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3、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纳税评估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是:通过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纳税人提高申报准确率,为税务稽查提供有效案源。随着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核心地位的确立,纳税评估机构从职能、人员素质及数量都要在税务机关中处于突出地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机构80%的人员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
(三)建立税收信息评估计算机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1、从横向纵向拓宽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与地税、银行、海关、审计、水电供应、外贸等部门密切联系达到数据共享,同时应象稽查一样以法律的方式取得数据,保证分析数据来源准确性;完善信息纵向联系,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2、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加强评估所需信息的电子转换能力,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视信息的管理和应用,集中人力、物力、技术,改变信息处理各自为战的分散局面,实现信息处理的集中加工与广泛共享,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3、完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市场调查部门,对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的营运方式分门别类地进行调查,区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生产能力、不同经营方式、不同登记注册类型,丰富完善科学的指标分析体系,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更新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做到评估结果有根有据,有说服力,能让纳税人心服口服。4、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有些地区已建立起纳税预警系统,应进一步完善预警系统,提高其准确性,提示出辖区内申报异常企业。本系统有较灵活的功能、较强操作性、可先使用后付款。让您的工作零风险。可以与已经建立起来的样板用户观摩切磋。分布在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等地。
开发目的:
为税务人员解脱复杂的、重复的计算活动,梳理正确的评估思路。帮助评估人员找出疑点增加税收。
系统设计方向:
工具化、计算器化、存储器化、灵活精巧、易操作。
版本分类:
标准版:不与征管系统或CTAIS连接,实施简单、方便安装就可以使用,适应于区县单位。
高级版:与征管系统连接或CTAIS连接,需要二次开发,能够自动获取财务数据、申报数据。适用于市级、省级单位,需要二次开发。
系统特点:
1.支持量化指标,配比指标,感性指标三类的指标评估,这是本系统对评估三类的划分,请参考说明书。
2,支持量化指标自定义,这样评估人员可以根据本地的行业自己设计评估指标,比如:砖瓦窑门利润率、饼干设备利润率。这种指标称“土指标”或“特指标”。
比如:钣金单台设备收入=@钣金收入/@钣金设备台数。注:符号”@”与后面的文字表示数据元素。
3,指标计算表达公式支持中文,让评估人员更直观的了解到评估内容。
4,支持多重指标的计算(指标的表达公式中包含指标,这样的指标为多重指标)。
比如:本期印花税税负变动系数=@本期印花税负担率/@基期印花税负担率
5,支持行业评估与重点户评估。
6,预警值支持三种方式:
6.1科学计算法。根据标准差、离散系数、平均值,自动确定预警区间。
6.2上级机关发布。可以由上级机关自定义预警区间。
6.3手工自定义。在评估中由评估人员人为的确定评估区间。
7,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支持对数据的横向分析、纵向分析、图形分析。从而帮助评估人员对疑点做出准确的判断。
8,系统采用企业ERP中的ABCD存货计量方法。把要行业评估纳税人,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9,数据采集采用导入方式,高级版本支持财务数据自动采集。
10,系统包含了国家税务总局的14种纳税评估文书,文书支持自定义。
11,评估工作支持单人操作,也可以支持多人操作。
2.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翔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由此可见,缺乏足充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现实中常常遇到因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的窘境,如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银行账户及账号、 价格类等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涉税信息。而税收管理员就情况看,尚无有效渠道或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庞杂的信息,也仅能对纳税人已报送报表信息资料所反映的“税负”等表面问题问题有针对性评估,但由于信息资料源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查找出来,难免出现评估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只有充分掌握了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评估分析和准确判断。
3.税收管理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无论是从现实税收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还是从税收征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看,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需要造就综合性、符合型的税收管理工作者,即既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理论、财会技能等等,还要掌握税务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统计分析等相关知识。但现在从事税收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原岗位技能分离明晰下的专管员制运行一定时期改革后演变过来的,这部分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特点表现为技能的单一性较强,自身后续知识、技能的更新又跟不上纳税评估工作所需技能要求,他们中的税收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对经营管理、经济理论、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统计分析等知识面窄,技能单一。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缺乏足够的专门综合性、符合型的人才在从事纳税评估实践过程中起到言传身教的带动作用,必然造成开展纳税评估的思路不宽、方法不多,效率不高。有的只能完成一般意义上的看看表、对对数、查查票等浅层次评估,无法收集、分析、评估深层次、代表性涉税问题,使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难以提高。2、努力加快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步伐,建立充足的信息资料数据库。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为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多元化、复杂化,当前纳税评估的难点集中体现在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若能尽快将金融保险、海关、工商、民政、统计、审计等等与税务机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对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难点问题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分析资料。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搭建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平台的涵盖面和数据量,为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
3.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分析运用能力。一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平台提供保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完善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自身纳税评估操作软件,增强自动对比、计算功能实现快速、准确查找疑点问题。即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对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疑点数据自动筛查,找准被评估对象。一、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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