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审计
审计内容
1.确定短期借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1)审查有关借款的账簿记录、借款凭证及有关文件。确定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将短期借款总账余额与其明细账核对,确定其一致性。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2)利用银行借款对账单与短期借款余额核对。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大或有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时,对有关债权人进行询证。
2.审查短期借款偿还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合规性审计
审查账簿记录,验证短期借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同有关付款凭证是否相符;还款日期与借款合同内容核对,确定还款的及时性。如果逾期偿还。需查明原因和责任。
3.审查短期借款入账的完整性
(1)审查各项借款的日期、利率、还款期限及其他条件,确定有无低计短期借款或将短期借款记入长期负债账户的问题。
(2)向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询证.确定有无未登记的短期借款负债。
(3)分析利息费用账户。了解利息支出、利率及利息支付期限等,验证利息支出是否合理。如果利息实际支出大于账面反映的应付利息,应进一步审查利息支出凭证。证实有无隐瞒借款的情况。
4.验证利息计算及账务处理的准确性
根据短期借款的有关资料.验算应付利息费用,将计算结果与期初应付、预付及期末应付、预付勾稽核对。并查明相关的会计记录是否准确。
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②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函证重大的短期借款;
③对年度内增加的短期借款,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④对年度内减少的短期借款,检查相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凭证,核实还款数额;
⑤检查年末有无到期末偿还的借款,逾期借款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
⑥复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如有未计利息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
⑦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⑧验明短期借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处理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第二,短期借款利息的利息;第三,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时,应签订借款合同,注明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取得短期借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科目应按债权人以及借款种类、还款时间设置明细账。
例1:某企业1月1日向建设银行借入偿还期为9个月,月息为6‰的借款10000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这是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重点。掌握三点:一是利息的支付时间。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期支付;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借款利息一般于到期日同本金一起支付。二是利息的入账时间。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借款利息的实际情况,会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计提利息;如果数额不大,也可于实际支付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三是利息的核算账户。短期借款利息一律计入账务费用,预提利息的,应付利息在“预提费用”账户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借款”账户。利息直接支付的,于付款时增加财务费用,并减少银行存款。具体有以下两种方法。
①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按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借记“预提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与已经预提的利息金额的差额(即尚未计提的部分),为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也可以根据实际支付的利息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再调整预提费用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采用月末调整预提费用差额的方法,能够在预提费用明细账中全面反映借款利息的预提和支出数额。
②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办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应于年末决算,采用这种方法不会对年度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业务举例
审计人员在审查某公司“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使用情况是发现,该公司2000年6月至12月平均贷款为850000元,存货合计为240000,其他应收款为400000元。审计人员分析:该公司其他应收款占用比重过大,可能有非法使用或占用短期借款的行为。首先审计人员调阅了6月1日介入“短期借款”的78#凭证,其记录为:
借:银行存款390000
贷: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390000
78#凭证所付“入账通知”和“借款契约”两张原始凭证,借款期限为6个月,审计人员追踪调查存款的去向,在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6月25日银付字206#凭证,减少银行存款380000元。调阅该凭证时,其记账凭证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张某38000
贷:银行存款380000
其摘要为“汇给某公司货款”,经核实,以上凭证所记汇出款项,是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购买空调50台的款项,张某是负责向职工收回垫付款的负责人,全部货款于本年7月至12月陆续收回。审计人员认为,该公司为职工垫付的空调款,实际上是占用短期借款,不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审计人员向该公司提出上述问题时,该公司供认不讳。
上述问题查实后,审计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公司收回的垫付款应归还借款,已入账的借款利息费用应由职工承担。按借款占用时间计算,应负担利息19000元,该公司应调整有关帐簿记录,会计分录如下:
(1)按规定应向职工收回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19000
贷:财务费用19000
(2)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生产周转借款380000
财务费用19000
贷:银行存款399000
参考资料
[1] 59招聘网 http://www.59zp.com/lwurl_44850.htm[2] 金栋法律咨询网 http://www.lvshi100.net/news.php?NewsID=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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