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指数
中国债券指数是全价成长指数,是可复制或可追踪指数(Tracker Index)。从总体债券指数中进行抽样选择债券编制而成,或给以流动性调整所编制的债券指数均可称为可复制指数。该指数适合国内职业投资者和QFII投资者及其它基金管理者使用。
根据债券品种及所处市场的不同,该指数主要分为四大类:
1、中国债券总指数,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
2、国债总指数,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国债(固定、浮动利率)。
3、金融债总指数
4、企业债指数,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企业债。
其中,国债总指数又细分为:银行间国债指数以及交易所国债指数,同时还根据债券付息方式的不同将债券总指数、国债、金融债总指数进一步细分为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指数。
中国债券指数的建立规则是以流动性为核心,包括债券选择标准、流动性选择标准和样本债券市值标准等因素,以满足中国新兴债券市场的发展要求;
是用于揭示市场表征特征,反映债券市场总体状况的指标,可用作宏观经济的分析参考依据之一;
是衡量机构投资业绩的指标,可为机构投资者复制投资之用,用以衡量业绩和投资组合基准;
是基于指数基础上的衍生品种之用。
中央结算公司编制债券指数旨在反映和揭示中国债券市场总体情况,并提供有可比性的、稳定的并易于复制的市
场参照基准,其目的主要有:1、反映和揭示中国债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总体特征,具体指标有:指数水平,当日平均到期收益率、平均派息率、平均待偿期、平均修正久期及总回报等;
2、为基金投资者及各类投资人管理与业绩评估提供准确基准,以间接导向投资行为的理性化及规范化;
3、为资金监护人,如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准确地选择基金管理人和评估其投资业绩提供科学依据;
4、为未来推出指数衍生产品,如期货和期权等创造条件,以完善债券市场的风险控制工具;
5、为不同债券市场的比较提供基础,同时也是为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债券市场提供一个窗口;
6、推动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提高,促进债券报价和定价的合理化。
主要原则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在指数编制中遵循如下六条原则:
1、反映市场原则。既反映和揭示债券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总体特征,也反映市场细分状况;
2、公开原则。将样本选择原则、指数计算公式、流动性调整标准等定期公布,以利于投资者验证;选择和加工数据客观,债券的选择标准公开;
3、简单客观的原则。指数编制应尽量做到简单、实用、易于理解,并且可以运用同种方法来计算某种特征指数,并可与发布指数相比较;
4、可复制性原则。中国债券总指数中的系列债券指数具备可复制性,并能反映完全追踪(复制)该指数的投资组合的业绩,帮助投资者实现其所遵循的一种现实的基础投资战略。
5、持续性和稳定性原则。指数必须保持稳定,不能改变太频繁,且指数的所有变更应是简单易懂和可测,但指数有时也不得不进行修正以准确反映市场结构。指数的计算必须考虑其构成债券的不断变动,如新券的加入,增发,剔除或赎回等,但成份债券的这种变动在价格未变时不应引起指数计算的大幅变动。
6、实用性原则。在实践中接受市场投资评判,同时指数既能反映市场相关时间段的百分比变化,也能反映不同期限结构的变化。
1.指数的计算频率。指数的计算是每日一次,但也可每周或每月进行计算。指数计算必须能模拟
其所包含的债券的业绩,这也就意味着指数的计算要每 日进行。但对债券而言,有意义的点是日终闭市后的指数点,并不是每一时刻的指数值,这也是债券指数不同于股指的地方。2.指数债券的复查和调整。构成指数的债券检查既不能过频,如每周,因为这样耗费精力过大,也使投资者难以跟踪;但也不能过长,如6个月,因为这样无法反映新上市债券及不符合指数编制标准的债券变化,通常好的调整是每月末(或月初)调整一次。中国债券指数的复查和调整是每月月末一次,调整分为常规性调整和非常规性调整。常规性调整包括新上市债券加入,到期债券的剔除,在该月中,指数不加入或剔除任何债券。
3.关于债券持有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的处理。对构成指数的债券在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现金流该如何处理,有不同的方法:
(1)计算时剔除所有收入;
(2)将此类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该账户没有利息或能赚取一定的利息;
(3)对每次收到的债券利息进行再投资,并忽略各种交易费用;
(4)对期间收回的现金,仍按最初的结构和权重进行再投资,并忽略交易费用。
中国债券指数调整规定是,凡符合样本标准的新券上市第一个结算日在本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的债券都将纳入下月指数中。当债券不再满足到期日、流通数量、评级标准时,就从指数中剔除该债券。非常规性调整,又叫对某种事件的处理。指数有时不得不对如下一些事件进行随时处理:债券除息;现金流入的产生;已流通债券的增发或部分赎回;债券没有报价与出现异常价格;债券被暂停交易;债券违约等。对于这些事件若按常规性调整规则进行处理,显然会使指数反映过于迟缓和钝化。
以上各种处理方式都有其可取之处,并会在不同指数中派上用场,但都会面临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当选择将收入计入“现金类账户”赚取一定的利息方式时,须选择和指定一个外部利率,如隔夜或3个月利率等,但这又有背于指数计算不受外部主观因素影响的基本原则;若选择(3)或(4)时,无论是将利息再投资至同一付息债券本身,还是按原结构和权重进行再投资,在目前债券不活跃情况下都会增加一定的交易成本。中国债券指数对上述四种情况进行了论证,对利息的处理是采取了上述第(4)种的处理方式,即将利息按原来的权重投资于债券指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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