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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券折算率

标准券折算率概述
  标准券折算率指一单位债券所能折成的标准券代表的金额与一单位债券的面值之比。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的两种: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一: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7%÷(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上期平均价×(1-波动率)×94%÷(1+到期平均回购利率÷2)÷100

  其中:

  1、上期是指:(1)对于当日(T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超过5个交易日(含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该品种债券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最近5个交易日(含当日);(2)对于当日之前(含当日)集中竞价交易不足5个交易日的债券品种,上期为当日之前有发生集中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当日)。

  2、上期平均价是指:(1)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没有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2)对于在“T-4”日(含该日)至适用星期星期五(含该日)之间兑付利息的债券品种,上期平均价为该品种债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达成的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扣除一单位该品种债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为权重,成交价以全价计算)。

  3、波动率=(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上期最高收盘价+上期最低收盘价)÷2];收盘价以净价计算。

  4、到期平均回购利率是指:(1)适用星期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适用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的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2)适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购利率为距适用星期最近的一个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国债回购交易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以融资额为权重,回购交易成交价的单位为百分之一,计算时不省略百分号)。

  5、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公式二:

  国债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3% ÷100.

  企业债及其他债券标准券折算率=计算参考价×90%÷100.

  其中:

  1、计算参考价是指:(1)发行公告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发行公告载明的发行价格;(2)发行公告未载明发行价格的债券,计算参考价为该品种债券的面值。

  2、标准券折算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弃小数点后第三位起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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