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交易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而这种交易被称为权证交易。
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
权证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但与股票涨跌幅采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不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目前品种都是1)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举例: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对应正股的收盘价是10元。 第二天,对应正股涨停至11元,如果权证也涨停,按上面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此时权证的涨幅百分比为(2.25-1)/1×100%=125% 权证交易与股票 交易非常相似,除了使用同一个的沪深两市股票 交易账户之外,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 相同。不过也有些明显的不同之处:
(1)权证交易需要先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由于权证具有财务杠杆和到期日,风险相对较大,因此,从2007年8月1日开始,沪深交易所要求投资者在参与权证交易之前,都必须到营业部当面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
(2)申报价格最小单位
与股票 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这是因为有些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对价外权证而言,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甚至接近0,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则价格跳动的幅度就显得过大,所以交易所规定权证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
(3)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
目前股票 的正常涨跌幅采取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允许涨跌价格的绝对金额而不是百分比来计算的,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公式中“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或者“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的计算,深沪两市采用的方法不同。沪市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0.01元;深市则不采取四舍五入而采用精确计算的方法,精确到0.001元。
(4)“T+0”交易制度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中,A股是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当日不能卖出,只能在下一个营业日之后才可以卖出;而权证则采取T+0方式,投资者买入权证后,可于成交当日进行卖出。
(5)申报数量限制
权证单笔买入或卖出的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其中买入的申报数量必须为100份的整数倍,但卖出申报数量则没有这种要求。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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