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0] 分享 评论[0]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垫款 科目简介会计科目,编号1326本科目核算银行因开出保函、信用证以及贴现、对外担保和承兑汇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垫款。银行按规定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追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按应计提的垫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科目记帐期末,应对垫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垫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呆账损失的,应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本科目按垫款类型和垫款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垫付的款项。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下一篇 非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