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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之鸟”理论

基本解释

“在手之鸟”理论“在手之鸟”理论
“在手之鸟”理论源于谚语“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该理论可以说是流行最广泛和最持久的股利理论。其初期表现为股利重要论,后经威廉姆斯(Willianms,1938)、林特纳(Lintner,1956)、华特(Walter,1956)和麦伦·戈登(Gordon,1959)等发展为“在手之鸟”理论。戈登是该理论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关于股利政策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包括1959年在《经济与统计评论》上发表的《股利、盈利和股票价格》 、1962年出版的《投资、融资和公司价值》以及1963年在《财务学刊》上发表的《最优投资和财务政策》等。

1959年,戈登就当时流行的盈利假说、股利假说和盈利与股利假说做了精辟的分析。当时人们通常认为购买股票是为了股票未来价格,但如果未来价格取决于预期的股利或盈利,则投资者购买股票无非是出于三个动机:一是仅为了股利;一是仅为了盈利;一是同时为了股利和盈利。即上述股利假说、盈利假说和盈利与股利假说。但戈登认为传统方法缺少理论说明,他提出了一种称为“与股利和盈利相联系的股票价格变动基本理论”。即经过分析,股利与盈利假说、盈利假说都不能成立。理论和实证分析分析均支持股利假说,即投资者购买股票是为了股利,公司盈利在股利和留存盈利之间的分配确实能影响股票价格。

1962年,戈登根据一些假设条件,通过数学分析论证,进一步完善了威廉姆1938年创立的股票价值股利贴现模型。1963年又对该模型的进行了修正,最终提出著名的戈登“手中鸟”模型。

“在手之鸟”理论的核心是认为在投资者眼里,股利收入要比由留存收益带来的资本收益更为可靠,故需要公司定期向股东支付较高的股利。

“在手之鸟”理论认为,用留存收益再投资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投资风险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一步增大,因此,投资者更喜欢现金股利,而不大喜欢将利润留给公司。公司分配的股利越多,公司的市场价值也就越大。

主要内容

“在手之鸟”理论是根据对投资者心理状态的分析而提出的。他们认为,由于投资者对风险有天生的反感,并且认为风险将随时间延长而增大,因而在他们心目中,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再投资而获得的资本利得的不确定性要高于股利支付的不确定性,从而股利的增加是现实的,至关重要的。实际能拿到手的股利,同增加留存收益后再投资得到的未来收益相比,后者的风险性大得多。所以,投资者宁愿目前收到较少的股利,也不愿等到将来再收回不确定的较大的股利或获得较高的股票出售价格。而投资者的上述思想又会产生下述结果:公司如果保留利润用于再投资,那么未来的收益必须按正常的市场回报率和风险溢价之和进行贴现,也就是说,投资者不仅要求获得市场水平的投资回报,而且还要求公司为他们承担的风险支付报酬。否则,在同样价值的现金股利与资本增值之间,投资者将选择前者。也就是说,在股票预期报酬率的公式(ks=D1/p0+g)中,由于预期股利收益率(D1/p0)的风险小于其成长率(g),所以,在投资者心目中,一元钱现金股利的价值超过了一元钱资本增值的价值。这一观点也因此被形象地概括为“在手之鸟”理论。

重要意义

“在手之鸟”理论强调了股利发放的重要性,认为“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是由股利重要论发展而来的。戈登林特纳根据对投资者心理状态的分析而提出的。他们认为投资者对风险有天生的反感,并且认为风险将随时间延长而增大,实际能拿到手的股利,同增加留存收益后再投资得到的未来收益相比,后者的风险性大得多。因而在他们心目中,认为通过保留盈余再投资而获得的资本利得的不确定性要高于股利支付的不确定性,从而股利的增加是现实的,至关重要的。所以,投资者宁愿目前收到较少的股利,也不愿等到将来再收回不确定的较大的股利或获得较高的股票出售价格。这种理论反映了传统的股利政策,为股利政策的多元化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手之鸟”理论是股利理论的一种定性描述,是实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但是这一理论无法确切地描述股利是如何影响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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