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注音
又称衡平居次原则(Equitable Subordination Rule),债权居次规则,是英美法中的一条准则。
词语释义
是指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股公司的不法侵害,法律规定,在从属公司进行清算、和解和重整等程序中,控股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不论其有无孔不入别除权或优先权,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
其理念来源于著名的深石案件,在该案中,控股公司为被告,深石公司为其从属公司,法院认为深石公司在成立之初即资本不足,且其业务经营完全受被告公司所控制,经营方式主要是为了被告的利益,因此,判决被告对深石公司的债权应次于深石公司其他债权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