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是指某种物品的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边际的含义是增量,指自变量增加所引起的因变量的增加量。在边际效用中,自变量是某物品的消费量,而因变量则是满足程度或效用。消费量变动所引起的效用的变动即为边际效用。[1]
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西方经济学中边际效用价值论(主观价值论)的价值尺度是指满足人的最后的也即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的效用。
效用价值论在17~18世纪上半期资产阶级经济学著作中已有明确表述。英国经济学家N.巴本曾用物品的效用来说明物品的价值。意大利经济学家 F.加利亚尼明确指出,价值是物品同人的需求的比率,价值取决于交换当事人对商品效用的估价,或者说,由效用和物品的稀少性决定。18世纪下半期和19世纪初,劳动价值理论得到发展,效用价值论处于踏步不前的状况。19世纪30年代以后,边际效用价值论逐渐发展。英国经济学家W.F.劳埃德在1833年提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享受,取决于人的欲望和人对物品的估价,人的欲望和估价会随物品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并在被满足和不被满足的欲望之间的边际上表现出来,从而实际上区分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
同时期,爱尔兰经济学家M.朗菲尔德也认为,物品市场价格总是由能够引起实际购买的最低程度需求强度来调节的。1854年德国经济学家H.H.戈森提出人类满足需求的三条定理:①欲望或效用递减定理,即随着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递减。②边际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条件下,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务必将这些物品在各种欲望间作适当分配,使人的各种欲望被满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欲望已被满足的条件下,要取得更多享乐量,只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这三条定理后来被称为戈森定理。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和法国经济学家 M.-E.-L.瓦尔拉斯各自独立提出比较完整的边际效用价值论,成为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19世纪80~90年代,边际效用价值论发展为两个支流,一支是以奥地利的门格尔及其学生F.von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为代表的心理学派,另一支为瓦尔拉斯及其继承者V.帕雷托为代表的数理学派。在帕雷托等人用无差异曲线分析效用后,边际效用价值论又分为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
根据边际效用价值论,价值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起源于效用,又以物品稀缺性为条件。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欲望的不断满足而递减。如果物品数量无限,欲望可以得到完全的满足,欲望强度就会递减到零。但数量无限的物品只限于空气、阳光等少数几种,其他绝大部分物品的数量是有限的。在供给有限条件下,人们不得不在欲望达到饱和以前某一点放弃他的满足。为取得最大限度满足,应把数量有限的物品在各种欲望间做适当分配 , 使各种欲望被 满足的程度相等,这样 , 各种欲望都要在达到完全满足 之前某一点停止下来。这个停止点上的欲望必然是一系列递减的欲望中最后被满足的最不重要的欲望,处于被满足与不被满足的边沿上,这就是边际欲望;物品满足边际欲望的能力就是物品的边际效用。由于这个边际效用最能显示物品价值量的变动,即随物品数量增减而发生相反方向的价值变动,所以,边际效用可以作为价值尺度。边际效用一词,由维塞尔首创,用来概括满足人的最后的也即最小的欲望的那一单位的商品的效用,后被沿用下来。
在经济学中,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者说,效用是指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时所感受到的满足程度。在对这种“满足程度”的度量上,分出了基数效用和序数效用两大派别。基数效用论者采用边际效用分析方法,序数效用论者采用无差异曲线的分析方法。
基数效用论者将效用分为总效用(TOTAL UTILITY)&边际效用(MARGINAL UTILITY).总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从一定数量的商品的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总和。边际效用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增加一单位商品的消费所得到的效用量的增量。
边际效用理论还可以解释经济学中著名的“价值悖论”。价值悖论(paradox of value)又称价值之谜,指有些东西效用很大,但价格很低(如水),有些东西效用很小,但价格却很高(如钻石)。这种现象与传统的价格理论不一致。这个价值的悖论是亚当·斯密在200多年前提出的,直至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后才给予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区分总效用和边际效用。水给我们带来的总效用是巨大的,没有水,我们无法生存。但我们对某种物品消费越多,其最后一个单位的边际效用也就愈小。我们用的水是很多的,因此最后一单位水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就微不足道了。相反,相对于水而言,钻石的总效用并不大,但由于我们购买的钻石极少,所以,它的边际效用就大了。根据边际效用理论,消费者分配收入的方式是使一切物品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相等。人们也是根据这一原则来把收入分配于水和钻石上的:钻石的边际效用高,水的边际效用低,只有用钻石的高价格除以其高边际效用,用水的低价格除以其低边际效用,用于钻石和水的每元支出的边际效用才能相等。
所以,钻石价格高,水的价格低是合理的。或者说,人们愿为边际效用高的钻石支付高价格,为边际效用低的水支付低价格是一种理性的行为。“物以稀为贵”的道理正在于“稀”的物品边际效用高。
消费者消费某种商品满足程度的高低主要是通过总效用与边际效用两个指标进行衡量。总效用是指消费一定量某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总满足程度。边际效用是指对某种物品的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
当边际效用为正数时,总效用是增加的;当边际效用为零时,总效用达到最大;当边际效用为负数时,总效用减少。
用公式表示为:MU = △TU / △Q
其中,MU表示边际效用,Q为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TU为总效用
消费者消费商品获得效用的前提是必须购买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愿意支付的价格取决于商品的边际效用。
货币也具有效用。货币的边际效用的特点:对于收入水平不同的人来说每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不同;就同一个人来说每单位货币的边际效用相同。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The Law of Diminishing Marginal Utility)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连续消费某种商品的边际效用,随其消费量的增加而减小。
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决定需求定理 :需求量和价格成反方向变化。因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是为了取得效用,对边际效用大的商品,消费者就愿意支付较高价格,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支付价格以边际效用为标准。按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购买商品越多,边际效用越小,商品价格越低;反之,购买商品越少,边际效用越大,商品价格越高。因此,商品需求量与价格成反方向变化,这就是需求定理。
边际效用的大小与欲望的强弱成正比;
边际效用的大小与商品消费数量的多少成反比;
边际效用在实际中可以是0甚至负值,但在理论分析中边际效用不会为0或负值。
所谓边际效用,是指该物品在具体合理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最小效用。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正是按照这一规律活动的。对于这一点,19世纪80年代著名的奥地利经济学家庞巴维克在其于1888年出版的《资本实证论》中以一个十分通俗的例子做了论证:
一个农民在原始森林中建了一座小木屋,独自在那里劳动和生活。他收获了5袋谷物,这些谷物要用到来年秋天,但不必留有剩余。他是一个善于精打细算的人,因而安排了一个在一年内使用这些谷物的计划。
一袋谷物是他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第二袋是在维持生存之外来增强体力和精力的。此外,他希望有些肉可吃,所以留第三袋谷物来饲养鸡、鸭等家禽。他爱喝酒,于是他将第四袋谷物用于酿酒。对于第五袋谷物,他觉得最好用它来养几只他喜欢的鹦鹉,这样可以解闷儿。显然,这五袋谷物的不同用途,其重要性是不同的。假如以数字来表示的话,将维持生存的那袋谷物的重要性可以确定为12,其余的依次确定为10、8、6、4。现在要问的问题是:如果一袋谷物遭受了损失比如被小偷偷走了,那么他将失去多少效用?
假如损失了一袋谷物,这位农民面前只有一条惟一合理的道路,即用剩下的四袋谷物供应最迫切的四种需要,而放弃最不重要的需要,或者说是放弃边际效用。边际效用由谁来决定呢?庞巴维克发现,边际效用量取决于需要和供应之间的关系。要求满足的需要越多和越强烈,可以满足这些需要的物品量越少,那么得不到满足的需要就越重要,因而物品的边际效用就越高。反之,边际效用和价值就越低。
从边际效用理论的角度看,“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是十分正常的。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碗里的肉越来越多,而且很容易满足,对于很多人来讲,肉的边际效用非常低,价值也不高。他们放下筷子骂娘骂得并不是碗里的肉少,而骂的是边际效用高的东西,比如“昨天看戏没有买到最好的票”等。也就是说,人们的生活好了之后,边际效用高的往往是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诸如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等等软的东西。这就要求政府要从过去只是关注人们碗里的肉转变到要关注堵车、看病难、拆迁等事情上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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