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le 144A
144A条例 - 美国(1933) 证券法第144A条容许发行人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再发售某些证券而无需注册。通过豁免注册手续,144A条例显著提高了美国机构投资者买入外国公司证券的机会。目前美国有超过3,500家QIB。与已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同属一级别的证券并不符合144A条例的再发售资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根据144A条例而发行的美国预托证券(ADR) 有颇多限制,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显著倾向买入已取得上市资格的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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