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经济是指厂商、个人、社会从某种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有利影响,而受益者原则上不必为此付费。该理论认为,某些产业由于外部性,厂商不能独享创新带来的收益,而且投资的风险很大,私人投资明显不足,这在新兴高科技产业最为明显。然而这些行业又往往具有战略性,其创造的知识、技术、产品对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因而政府要选择适当的高科技产业加以扶植,降低其投资的风险,吸引私人资本投入该行业,推动战略性产业的成长。
第二,一个垄断竞争的中间产品部门的经济技术外溢可能会导致下游产业出现外部效应,如果这些中间产品进入贸易,这种外部效应就会国际化,此时就需要政府出面给予这些中间产品部门以资金支持;
第三,产业间存在外部经济效应,即一种产业对于另外一种产业的支撑效应,例如,如果半导体产业能够导致计算机、飞机等产业产生更高的生产力。这时就需要政府对能够产生强大外部经济效应的产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扶持。
国家发放新的3G牌照后,势必有更多的移动运营商加入,中国国内现有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通、铁通公司。3G时代即将到来,未来的信息通信平台,不仅包括语音、图像信息,还能提供多媒体、电话电视会议、电影频道、智能家庭控制系统等多种服务功能。这一大蛋糕各个运营商都想分一杯羹。但是每一个覆盖全中国3G网络建设都要2000亿人民币,牌照发放过多就会导致重复建设。所以必须进行彻底的行业整合后才能发放牌照。牌照发放既要达到有序市场竞争的目的,同时也必须考虑资源的节约。
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规模成了各大电信运营商业绩的重要指标。这对发展国家经济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片面的规模崇拜是断然不可取的。过分追求规模的增长,不仅会造成如上所述的大规模重复建设问题,而且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有可能造成劳动者实际福利水平的增长停滞甚至下降。
不提供非捆绑本地网络的接入会使得潜在的竞争者无法进入该地区的市场,从而不能使用户获得竞争的利益,也可能使竞争者建设不必要的重复设施,从而错误地分配社会资源。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电信立法,规定电信网络必须开放,明确网络资源的分拆、出租以及定价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美国1996年颁布的《电信法》要求主导电信运营商提供非捆绑网络元素的接入,并且以批发价格提供零售业务。中国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将防止重复建设写入电信立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保持电信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首先要将电信网络资源开放写入电信法。其次,国家必须从优化市场竞争结构入手,推动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格局的形成,而不是现在这样的重复建设、恶意竞争。此外,由于中国电信企业都是国有独资或国家资本绝对控股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强调控和监管力度,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
已经加入WTO,电信业的完全开放只是时间问题。电信业务应该遵从其内在的市场规律;避免重复建设,谋求共同发展。应该提倡均衡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为片面追求高速经济增长,而各自为政,牺牲国家的有限资源。
否则在电信业开放的环境中,现有的电信运营商将无法继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电信业成果也会在化为乌有。政府必须改变自己的职能,从经济发展的片面倡导者转变为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着,从单一追求GDP数字增长转变为寻求均衡增长模式。只有通过政府的职能转变,法制体系的完善,才能有效地遏制人们经济发展中的负的外部经济,保证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保证全体国民真正从经济发展中受益。
通过上面的分析,环境问题、重复建设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中国高速经济增长中负的外部经济的存在。负的外部经济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造成市场失灵,给全社会经济带来不必要的成本负担。坚持均衡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利用市场规律,使外部经济内部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自1995年的宏观调控之后,中国经济步入了一轮新的经济增长周期。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GDP出现连续10%的年增长率。在2004年世界电信日,信产部部长王旭东发表讲话时谈到,中国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普及率分别达到20.5%和20.8%,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6%。没有人怀疑这一趋势将持续下去。但是一些统计数字却让人们惊讶。由于电信产业的重复建设,人们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资源依赖和资源消耗的基础上的。以一单位的国民生产总值而论,中国消耗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美国的3倍,日本的6倍。中国用40%的能源消耗增长率换来了10%的经济增长率。在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贫乏的国家,这样的增长方式显然不可持续。
由于技术落后,资源使用效率低下,GDP的高速增长是以自然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负的外部经济问题。人们在看到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为自身行业创造价值,以及为社会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必须注意到它们所带来的不由其自身承担的社会成本。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指出: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又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范畴,在“十一五”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当中,信息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将信息产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给予了高度重视,寄予了殷切期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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