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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夫曼定理

霍夫曼定理:工业化进程中工业结构演变的规律,霍夫曼定理又被称作“霍夫曼经验定理”是指资本资料工业在
霍夫曼定理创始人:霍夫曼
制造业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并超过消费资料工业所占比重。20世纪30年代初,德国经济学家W.C.霍夫曼根据工业化早期和中期的经验数据推算出来的。他把工业化某些阶段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外推到工业化后期。通过设定霍夫曼比例或霍夫曼系数,对各国工业化过程中消费品和资本品工业(即重工业)的相对地位变化作了统计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各国工业化无论开始于何时,一般具有相同的趋势,即随着一国工业化的进展,消费品部门与资本品部门的净产值之比是逐渐趋于下降,霍夫曼比例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就是著名的“霍夫曼定理”。
定律公式

衡量经济发展的标准只能是消费品部门与资本品部门之间净产值的比例,即“霍夫曼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霍夫曼系数=消费品工业的净产值/资本品工业的净产值

阶段划分

霍夫曼把工业化过程分为四阶段
第一阶段:消费品工业在整个制造业中居于压倒优势的地位,其净产值平均为资本品工业净产值的5倍。
第二阶段:消费品工业最初所具有的主导地位趋于削弱,资本品工业逐渐发展起来,但前者的产值仍是2.5倍于后者的净产值。
第三阶段:两类工业的近产值大致相当。
第四阶段:消费品工业远不及资本品工业增长来得迅速,后者的净产值将大于前者。
随着工业品的升级,其比率是逐步下降的。

详细介绍

1931年德国经济学家霍夫曼在《工业化的阶段和类型》中提出。霍夫曼通过分析制造业中消费资料工业生产与资

霍夫曼定理工业化
本资料工业生产的比例关系,得出了霍夫曼比例:

根据霍夫曼比例,工业化进程包括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消费资料工业发展迅速,在制造业中占有统治地位;资本资料工业则不发达,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较小,其净产值平均为资本品工业净产值的5倍。

第二阶段,资本资料工业发展较快,消费资料工业虽也有发展,但速度减缓,而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仍远不及消费资料工业的规模,但前者的产值仍是2.5倍于后者的净产值

第三阶段,消费资料工业与资本资料工业在规模上大致相当。

第四阶段,资本资料工业在制造业中的比重超过消费资料工业并继续上升。整个工业化过程,就是资本资料工业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后者的净产值将大于前者。

随着工业品的升级,其比率是逐步下降的。

四个阶段的霍夫曼系数分别为5(±1),2.5(±1),1(±0.5),1以下。在工业化前期,消费资料主要是轻纺工业部门生产的,资本资料主要是重化工部门生产的,因而,霍夫曼对工业结构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分析工业结构的“重工业化”趋势。实际情况表明,霍夫曼关于工业化过程中工业结构演变规律的理论在工业化前期是基本符合现实的。

他对20多个国家1880年-1929年消费品工业和资本品工业比重的数据进行了归纳,并得出结论: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存在资本品工业产值的比重持续上升的必然趋势;到20年代末期,在英、美、法、德等处于工业化中期末的国家中,资本品工业产值与消费品工业产值的比值已经大致齐平。

霍夫曼进而预言,进入工业化的后期阶段以后,资本品工业产值的比重将继续上升,成为主导的产业部门。在当时通行的国民经济只包含工业和农业两个主要的产业部门的分析框架下,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品工业在工业化后期将成为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产业部门。

霍夫曼定理的经济背景理论前提、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及其客观条件等与我们当前所面临的现状相去甚远,其普遍适用性已经受到了强烈的撼动。不顾客观现实条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片面地将霍夫曼定理的资本品工业部门引申为重化工业而大加倡导,这样可能会遭遇客观经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与排斥,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损害。人类进入20世纪后半期以后,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强,科学技术因素的地位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第三次科技革命对整个世界的面貌产生了惊人的影响,资源与环境对经济发展形成了较强的约束。人类正直面能源危机、环境污染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威胁。资源与环境因素在制定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时的影响系数已经越来越大。

原因

在现代经济中“霍夫曼定理”不能得到印证的主要原因是:

第一,“霍夫曼定理”是建立在先行工业化国家早期增长模式之上的。在这些国家工业化的早期阶段,经济增长依赖于机器作业对手工劳动的替代。在这一替代过程中必然发生的资本对劳动比例,或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使资本品生产的优先增长成为必然。

但是,正如20世纪50年代以来索洛库兹涅茨舒尔茨萨缪尔森等一大批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所揭示的,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并不是资本投入,而是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品的优先增长就不再是必然的

第二,霍夫曼对工业化进程中经济结构变化的研究,是在国民经济只存在工业和农业两个部门的理论框架下进行的,因此,他把资本品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的上升和居于主导地位,等同于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上升和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运用20世纪40年代确立的“产业三分”的框架来进行分析,我们看到的真实图景是:无论是作为工业化第一梯队的英、美,第二梯队的 德、法,还是第三梯队的日本,增长得最快的产业并不是工业,更不是资本品工业或重工业,而是服务业。不论从就业结构看还是从产值结构看,服务业都很快成为国民经济中占主要地位的产业部门。服务业,特别是其中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对于先行工业化国家生产成本、特别是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作用。

工业依据

 工业化阶段的划分标准是依据德国权威学者霍夫曼提出的霍夫曼比例。1931年,他根据20多个国家的资料,对制造业中消费资料工业与生产资料工业的比例进行了研究。这个比例即霍夫曼比例。由此他把工业化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消费资料工业一统天下,霍夫曼比例约为5;
第二阶段,生产资料工业发展提速,但相对消费资料工业,仍显不足,霍夫曼比例约为2.5;
第三阶段,生产资料工业与消费资料工业旗鼓相当,霍夫曼比例约为1;
第四阶段,生产资料工业领先增长,霍夫曼比例小于1,标志着进入重化工业阶段。

20世纪30年代初,霍夫曼通过设定霍夫曼比例或霍夫曼系数,对各国工业化过程中消费品和资本品工业(即重工业)的相对地位变化作了统计分析。得到的结论是,各国工业化无论开始于何时,一般具有相同的趋势,即随着一国工业化的进展,霍夫曼比例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这就是著名的“霍夫曼定理”。

专家认为,中国的霍夫曼比例肯定是小于1的。

创始人
约翰·霍夫曼于1945年出生于纽约州的罗切斯特。1967年,他在堪萨斯州托皮卡市的活什本大学取得了历史和政治学学士学位(期间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就读了一个学期)。此外,他还在密苏里州堪萨斯城的密苏里大学法学院取得了法学博士学位。在进入密苏里州最高法院(1971)、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5)、田纳西州最高法院(1976)和堪萨斯城最高法院(1980)之前,他已经开始从事法务工作。1967年,约翰·霍尔曼进入了斯普林特公司的前身——联合公用事业公司,身份是一名法律职员。之后,他在继任公司和子公司内的法律及管理岗位上担任了许多不同的职务。从1989年开始至1999年退休,他一直在公司担任对事务的高级副总裁。他还在一些公司市政的委员会和慈善机构供职,比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北美编号委员会及网络可靠性委员会、西北联合电话公司、康柏公司电信咨询委员会、堪萨斯城经济发展委员会等。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http://www.mlr.gov.cn/ggfw/wskt/wskt_syzs/200507/t20050726_69210.htm
[2] 中国吉林网 http://www.chinajilin.com.cn/epaper/content/2007-06/02/content_826400.htm
[3] 期刊杂志 http://qkzz.net/magazine/1671-4725/2005/12/223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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