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 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于1965年提出了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简称RCA指数) 。它是衡量一国产品或产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最具说服力的指标。它旨在定量地描述一个国家内各个产业(产品组)相对出口的表现。通过RCA指数可以判定一国的哪些产业更具出口竞争力,从而揭示一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所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指一个国家某种商品出口额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世界出口总额中该类商品出口额所占份额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RCAij =(Xij / Xtj)÷(XiW / XtW )
其中,Xij表示国家j出口产品i的出口值,Xtj表示国家j的总出口值;XiW表示世界出口产品i的出口值,XtW表示世界总出口值。
一般而言,RCA 值接近1表示中性的相对比较利益,无所谓相对优势或劣势可言;RCA值大于1,表示该商品在国家中的出口比重大于在世界的出口比重,则该国的此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RCA值小于1,则表示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比较优势,国际竞争力相对较弱。
服务贸易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数据分析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可以反映一个国家服务在世界服务中的竞争地位。如果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如果1.25≦RCA≦2.5,则表明该国服务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如果0.8≦RCA≦1.25,则表明该国服务具有中度的国际竞争力,如果RCA﹤0.8,则表明该国服务竞争力弱。
以美国(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出口国,可以代表西方发达国家),俄罗斯(与中国一样属于转型经济国家),马来西亚(其RCA指数值长期变动曲线与中国相似)作为比较对象。各国服务贸易RCA指数比较,见下表: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中国 0.604 0.579 0.611 0.603 0.579 0.578 0.551 0.647 0.526 0.483 0.548
美国 1.321 1.327 1.408 1.287 1.295 1.032 1.337 1.328 1.427 1.476
俄罗斯 0.562 0.625 0.689 0.725 0.741 0.548 0.433 0.472 0.526 0.552 0.518
马来西亚 0.687 0.869 0.897 0.854 0.758 0.598 0.629 0.691 0.665 0.591 0.611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商务年鉴》2005年版提供数据计算得出
从计算结果中可以看出,中国服务贸易RCA指数始终处于0.8之下,说明中国服务竞争力弱,美国服务贸易RCA指数徘徊在1.3左右,振幅不大,并大多数年份都在1.25 以上,说明美国服务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特别是美国的服务贸易RCA指数都大大超过了中国的服务贸易RCA指数,说明中美服务国际竞争力差距很大,我国服务贸易RCA指数与马来西亚变化相近且略低,在1994年之后,马来西亚服务贸易RCA指数上升,至1997年后,马来西亚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服务贸易RCA指数与我国的差距缩小,因此我国与马来西亚成为直接的竞争对手,而俄罗斯与我国服务竞争力不相上下,两国同处于弱势地位。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评价
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的特点是不直接分析比较优势或贸易结构形式的决定因素,而是从商品的进出口贸易的结果来间接地测定比较优势。它在经验分析中可以摆脱苛刻的各种理论假设的制约,因而较适合于现实的国际贸易结构分析。
然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也有它的局限性:当一个产业的产业内贸易盛行时,以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所衡量的该经济体和产业的比较优势不具有客观性,更不能用来预测一个贸易发展的模式。另外,RCA指数忽视了进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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