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
- 目录
- 1、 什么是有名合同
- 2、 有名合同的基本类型
- 3、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
有名合同(Famous Contract/Special Contract)
什么是有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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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从理论上说,有名合同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所确定有名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而不仅属于《合同法》所确定的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基本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
《合同法》又规定具体合同的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另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都属于买卖合同中特殊类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设合同中的具体类型,这些具体合同类型也属有名合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可以确定《合同法》没有规定的类型,也属于有名合同,如《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司法解释也可以确定有名合同,如融资租赁合同先是在经济生活中使用,开始在法律上属无名合同,司法解释对其名称予以认定并确认响应规则时就构成了有名合同,不过《合同法》第124条将无名合同限定为“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表明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的合同即使确定了名称和规则,也不是有名合同。因此狭义有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合同。
有名合同的基本类型
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基本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
1、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
3、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9、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10、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2、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4、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5、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
区分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1、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2、若无名合同涉及某些有名合同的内容,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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