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信贷风险
住房信贷风险
- 目录
- 1、 什么是住房信贷风险
- 2、 住房信贷风险的形成途径
- 3、 住房信贷风险的防范
-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住房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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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信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隐含损失的可能性。住房信贷风险的形成途径是多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变化、法制法规不配套、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健全、产权登记制度不规范、社会监督不力等因素。
住房信贷风险的形成途径
1、借款人引发的风险。即由于借款人不遵守合同约定导致银行利益亏损。引发借方违约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一是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贷款,被迫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商业银行利益带来损失。随着市场经济economy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工作频繁变动、企业enterprise经营状况不断改变等,都会影响借款人收入的稳定,影响还款计划的顺利执行;同时,由于目前商业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务 finance状况进行持续有限的监督,商业银行对楼市的猜测也相当困难,并且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职工个人的资信状况调查、评估的机构,商业银行较难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状况做出准确判定。虽然借款合同订立时,信贷资产表面上是安全的,担保也靠得住,但随着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尤其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私下的房产交易盛行,使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或悬空,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二是借款人在通过按揭方式购置房屋并发生一段按揭期后,市场环境(environment)发生变化,以致借款人在权衡利弊后,放弃原来的按揭购房行为,利用尚需偿还商业银行的借款,再重新购置其他房屋,造成商业银行贷款不能收回;三是借款人还款状况差,尤其是借款人在申请住房贷款时就存在诈骗动机,导致到期不归还贷款;四是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借款人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形成贷款风险。
2、开发商引发的风险。由于开发商不能按约定准时将楼房交付使用,导致银行被迫陷入债务纠纷、利益受到损失。表现为:一是善意违约。开发商将购房款入账后,因经济economy、地价、建筑材料、施工技术、自筹资金等情况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时交楼或所交楼盘不符合购房人和开发商签订的契约标准,由此引发购房人停还银行借款,使银行被迫陷入纠纷。二是恶意诈骗。一些开发商利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空隙和一些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的机会,以其关联企业enterprise或有非凡关系的个人名义“购买”其开发的房产,用以筹措资金,甚至伪造购房人诈骗银行资金,行按揭贷款之名,作套取乃至诈骗银行资金之实,一旦资金到手,就挪作它用,甚至携款潜逃。
3、银行自身引发的风险。商业银行作为贷方当事人,在群体上通过内部分工进行相互协作,任何一个环节治理(manage)不善都可能使潜在的风险变为现实,引起资产损失。贷方引发信贷风险的特点是银行自身因素形成,可以避免、减轻和防范,是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一是信贷治理(manage)规定不健全,形成信贷风险。如目前对如何避免重复担保问题没有具体治理(manage)方法;二是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违章不纠,极易形成信贷风险。按揭贷款涉及对象广泛、工作量大、期限长,商业银行需花费较大人力、物力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和抵押权证进行治理(manage)。按揭期间,若抵押物在治理 (manage)、移交保管等过程损失或丢失,银行需赔偿,以至对货款回收造成风险。此外,还可能由于银行监控和催收不利,造成借款人赖帐或拖欠不还的情况发生;三是信息不灵带来的信贷风险。即在审批发放时,对贷款相关资料了解不及时,不全面造成判定错误带来的风险;四是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和政府房地产治理(manage)部门新的政策、法规没有及时了解,影响了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理。
4、借款契约引发的风险。一是合同潜伏的风险。由于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存在漏洞和缺少重要条款导致贷款风险,这种风险潜伏在合同本身,应全力避免。二是贷款保证形式风险。如借款人不具备抵押和质押的条件,银行则按规定要求贷款人必须有单位作保,表面上看这项规定对保证贷款人的利益有益。但是,假如企业 enterprise充当担保人,从短期看,规模小或经营不善的单位相当多,让这些企业enterprise充当担保者并不能保证贷款人的债权利益;从长期来看,在市场经济economy中,任何企业enterprise充当担保人,贷款人债权利益的实现也不一定有保证。
5、抵押物引发的风险。目前,以房屋产权作为贷款抵押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产权不清楚,抵押物的归属确定难;二是私宅抵押,一旦不还本付息,银行上诉成立,但执行起来又受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限制,难以达到目的;三是价值不实。抵押人在对房产权进行评估时弄虚作假,其评估价值超过实际价值,使银行在实现抵押权时造成部分债权无法实现;四是抵押物的处置难。如借款人违约或不能履约偿还银行贷款,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存在着难以变现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住房抵押货款属中长期贷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居民储蓄存款,属于短借长还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银行资金使用的对称性原则,一旦发生存款人挤提存款或非正常的集中提取存款,银行就有可能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客观上需要有健全的风险转换机制做保险,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缺乏政府担保机构、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银行还很难通过这种方式转移贷款风险。
住房信贷风险的防范
1.加强贷款治理。一是商业银行要提高熟悉,克服把房地产信贷片面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大力发展,在经营上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对房地产信贷风险及其危害性要加以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安全性与赢利性的辩证关系,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国际上的经验一再证实,住房信贷风险与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非凡是居民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社会预期高度正相关,不能简单地认为住房信贷是低风险品种。要改变把住房信贷当作低风险品种开发的观点,让房地产信贷业务步入理性运行的轨道。既要支持有前景的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购房,又要谨防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潜在风险。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注重市场细分,优化自身的贷款结构;要合理设定高档住房信贷与中低档住房信贷的比例、商业楼宇与住宅开发信贷比例、开发贷款与个人住房信贷比例、开发贷款与流动性贷款比例等。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套取贷款。严格控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对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行为不规范的开发商和个人购房者,不得审批和发放贷款。三是加强贷款治理,对发放的贷款实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对开发商贷款要独立开设账户,视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当开发商卖楼所得款项超过了贷款额时,再把全部贷款拨付给开发商,这样可以避免“烂尾楼盘”的出现。同时,适当提高个人购房首付款,抑制开发商利用假按揭套取贷款,使消费者更为理智地进行住房投资消费,防止投机行为。四是运用利率杠杆,调整楼房开发结构。对高档住宅适当上浮利率,对广大群众需要的经济适用房采取下浮利率,以此来促进开发商开发适销对路的中、低档住宅,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五是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
2.拓宽房地产融资渠道。目前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个人购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间接融资方式,在房地产信贷占款规模居高不下、金融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应大力拓宽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分散日趋严重的房地产信贷风险。一是大力推动房地产证券化,向社会筹集开发资金。目前,我国4万余家的房地产企业中只有70多家实现了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其数量同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当。因此,有关监管部门应该适当放松对房地产公司上市的严格限制,扩大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权益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吸收社会上的小规模闲散资金。二是建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吸收长期资金投资于住宅产业。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股权投资,要逐渐把房地产投资变成大众化的投资工具。三是将保险资金引入住宅融资市场。保险资金比较稳定、数额巨大、运用周期长,比较适合投资于住宅产业开发,有利于提高投资规模。四是引导国外资金进入房地产融资市场,加大力度引进外资来提高国内房地产的投资。五是鼓励发行公司债券,吸引社会剩余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六是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利息低的特点,满足部分居民的购房需要。
3.加强信用风险治理。建立对个人信用进行调查和评估的专门机构,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借款动机和还款能力的审查。贷款风险治理是从接受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开始,到银行放贷给借款人为止的风险治理。主要包括对贷款人资信的调查、确定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状况,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等。其中要害环节,一是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建立借款人资信治理动态系统,把握借款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就业情况、收人情况、偿债记录、购房动机、家庭成员等。非凡需要注重的是借款人的职业和购房动机的调查。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决定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期限。二是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信用等级,非凡是资金审查。期房按揭项目审查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完备的项目资料,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实其用地、售房等行为合法,避免银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 胡星.住房金融风险防范:国外的经验及启示[J].河南金融治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 汪利娜.房地产泡沫的生成机理与防范措施[J].城乡建设,:.
- 邢天才,高顺芝.商业银行经营治理[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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