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银行
清算银行
- 目录
- 1、 什么是清算银行
- 2、 各国清算银行情况
- 3、 现货交易的清算银行[1]
- 4、 参考文献
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
什么是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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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银行亦称“交换银行”、“划拨银行”、“汇划银行”。是能直接参加票据交换所进行票据清算的银行。票据交换是指在同城范围内银行间相互代收、代付票据进行相互清算。这是一种集中办理转账清算的制度。一般由中央银行管理,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应收大于应付款的差额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应收小于应付款的差额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票据清算的结算原则是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中央银行不予垫款。其优点是便利资金清算,节省大量现金使用。国际上最早的票据交换组织为英国伦敦的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775年。
各国清算银行情况
在英国,清算银行实质上就是商业银行,不同的是这些商业银行能参加伦敦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结算。各类银行能否参加票据交换所直接进行清算,因各国而异。英、美的票据交换所为少数大银行所控制,小银行被剥夺直接参加票据清算的权利。
在日本组成清算机构的是日本银行和办理各种民间存款的金融机构。在这些金融机构中,由各种资本交易产生的金融机构间借贷差额最终要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间转账清算。日本银行作为最终的清算机构,处于中枢地位。近年来随着计算机通讯技术的显著发展,在一些国家的清算机构内部出现了清算账户和投资账户组合在一起的新金融产品——综合账户。清算业务体系上的机械化与自动化非常发达,清算网络十分广泛和连锁化。至1986年3月底,日本全国已有5个自动综合联机体系,成员金融机构为609个。
中国早在清朝时期,上海的钱庄就设立了“钱业总公所”,办理票据清算。参加“钱业总公所”可以办理票据清算的称为“汇划庄”,俗称“大同行”。1933年,上海银行业成立了自己的票据交换所,负责组织银行和钱庄间的票据清算。上海外国的银行则在汇丰银行办理票据交换。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当时的中央银行对票据清算进行了统一管理,各银行、钱庄间的交换差额的划拨清算集中于中央银行办理,所有的银行和钱庄均可直接参加票据交换。全国解放后,票据交换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同城范围内,各行,处均可直接参加交换,清算资金。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拥有了中国金融卫星通信网和功能齐全的电子联行系统,资金清算质量和速度大大提高,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于1930年,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最初是为了清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进行的战败赔款,但目前国际清算银行已演变成一个协调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处理国际清算、管理外汇储备以及召开主要成员中央银行会议的“央行中的央行”。
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于1996年9月9日通过决议,接纳中国等九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和货币当局为该行的新成员,这有利于促进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
现货交易的清算银行[1]
清算银行须符合的条件
清算银行是指招金黄金指定的、协助招金黄金办理交易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一)是全国性的商业银行;
(二)资金雄厚;
(三)信誉良好;
(四)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五)拥有先进、快速的同城和异地资金划拨网络;
(六)具有资金管理制度;
(七)拥有懂得资金清算知识、电子商务知识、风险防范意识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招金黄金认为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并经招金黄金同意成为清算银行后,清算银行应与招金黄金签订清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规范相关业务手续。
清算银行的权利
(一)招金黄金和客户分别在清算银行开设专用清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二)吸收客户的交易存款;
(三)了解被清算客户在招金黄金的资信情况。
清算银行的义务
(一)向招金黄金提供客户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情况;
(二)根据招金黄金提供的电子数据优先划转客户的资金和及时将客户的资金转入招金黄金的专用账户;
(三)协助招金黄金核查客户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四)向招金黄金及时通报客户在资金清算方面的不良行为;
(五)在招金黄金出现重大风险时协助招金黄金化解风险;
(六)保护招金黄金和客户的商业秘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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