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收益凭证意义
信贷资产收益凭证的最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它能解除掉资产证券化的最大一个难题——流动性的问题。过去中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往往缺乏流动性,即使是从券商、银行、信托公司联合发起设立的信托类产品看,它往往针对高端人群,必须到期。但在信贷资产收益凭证的交易中,信托公司不再担任发行人,而是直接由小贷公司担任,承销商则对资产包进行尽职调查。众所周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二级市场流动性需要依托发达的二级市场平台和自身易于流通的金融工具。而过去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交易流通缺乏发达的市场平台支持。商业银行反复呼吁的事情终于在2011年引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破冰之旅,例如马蔚华就曾在两会提交提案,称应适时推出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增加银行间做市商报价机制,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流动性。
其重要意义之二在于形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二级市场,过去非连续交易的方式,到期支付的方式将所有的风险都集聚在早期投资者身上,无论一年还是两年期的信托类产品,一旦企业出现不好的状况,投资者都必须最终接受。如果投资者不接受产品带来的亏损就会向发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要说法,甚至在极端的情况下选择静坐的方式,又或者诋毁银行声誉寻找司法来解决问题。而连续交易最大的优势是市场每时每刻都在评估信贷资产的安全系数和偿还可能性,并由不同的投资者共同分担了资产的跨时风险,进而成为一个合格并明了风险的交易者。由于投资者可以交易的资产份额降低了,不再是少数投资者来承当风险,而是一群投资者在某个时点共同分担了此类资产的风险。这种信贷的小额、分散的模式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同,显然只有在风险控制手段到位后,市场未来的长期发展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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