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风险
风险自留(Risk Self-retention)
风险自留也称为风险承担,是指企业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即指一个企业以其内部的资源来弥补损失。
保险和风险自留是企业在发生损失后两种主要的筹资方式,都是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风险自留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中较为盛行。
风险自留既可以是有计划的,也可以是无计划的。
无计划的自留产生于几种原因:(1)风险部位没有被发现。(2)不足额投保。(3)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补偿损失,比如由于偿付能力不足等原因。(4)原本想以非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移至第三方,但发生的损失却不包括在合同的条款中。(5)由于某种危险发生的概率极小而被忽视。在这些情况下,一旦损失发生,企业必须以其内部的资源(自有资金或者借入资金)来加以补偿。如果该组织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则只能停业。因此,准确地说,非计划的风险自留不能称之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措施。
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也可以称之为自保。自保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手段。它是风险管理者察觉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该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的资源(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在有计划的风险自留中对损失的处理有许多种方法,有的会立即将其从现金流量中扣除,有的则将损失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分摊,以减轻对单个财务年度的冲击。从整体上来讲,主要的融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将损失计入当前发生的费用。应当注意到企业这样做是一种有意识的决策。一般适合于企业中发生频率高但损失程度小的风险,它构成了企业中经常发生而又无法避免的费用,比如机动车的修理费,偷盗造成的损失等等。
2.建立内部风险基金。这是一项专门设立的基金,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损失发生之后,能够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来抵补损失。它主要有两种方式:
(1)以年为单位,每年以营业费用的形式建立基金,发生损失后以该基金抵补。它与以当前费用扣除损失的方式较为相似,也是适用于发生频率高,损失金额少的风险损失。
(2)将损失在一个以上的会计年度进行分摊。它适用于发生频率低,损失金额多的风险损失。
3.建立外部风险基金。指企业逐期支付一定的捐纳金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积累和管理基金。与传统的的保险不同的是,一旦出险,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基金中的数额为限。在实际中,企业通常会就超过基金积累额的损失与保险公司达成一定的保险协议。也就是说,企业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超过基金总额的损失。与内部风险基金相比较,外部风险基金的罅出金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掉,但不利的是,企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保险公司。
4.借入资金。指企业准备在发生损失后以借入资金来弥补损失。这要求企业的财务能力比较雄厚,信用好,能在危机的情况下筹到借款。
企业选择风险自留作为风险筹资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该风险是不可保的。比如说一些巨灾损失,如地震,洪水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取风险自留的管理措施往往是出于无奈。
2.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损失。比如保险人规定一定的免赔额,以第一损失赔偿方式进行赔偿,采用共同保险的方式或者以追溯法厘定费率等等。作为一定的补偿,保险人会让渡一部分保费,也就是收取比较低的保险费。
3.企业自愿选择自留的方式承担风险。对于某种风险,该企业认为自留风险较之投保更为有利。企业通常考虑的因素有:
(1)企业自留风险的管理费用(RC)小于保险公司的附加保费(IC),这样,风险自留就可以节省一部分附加保费。对于风险自留中将损失计入当前发生费用和建立内部风险基金两种方法,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流通资金或损失基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情况下,借款或变卖资产所遭受的损失。对于建立外部风险基金的方法,管理费用包含企业交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以及基金不足时企业遭受的损失。对于用借入资金进行风险自留的方法,管理费用是企业在遭受损失后的借贷成本,在这里,由于大部分费用是企业发生损失后才发生的,因此应当计算其期望值。另外应当注意的一点,无论是那种风险自留的方法,管理费用还应当包括企业因为自担风险而产生的焦虑成本,准确地说,就是企业因为自留风险而无法专心于主业的经营而造成的损失。
(2)企业预计的期望损失(RE)小于保险公司预计的期望损失(IE)。也就是说,企业认为保险公司将纯保费定得过高,不投保可以节省一部分纯保费。
(3)企业自留的机会成本(RO)比投保的机会成本(IO)要小。投保的机会成本就是保险费自身及其投资收益:
IO=P(1+r)t
式中IO为保险的机会成本;P为保险费;r为资本收益率;t为衡量的时间。
而自留风险的机会成本可用下式表示:
RO=[RE+RC+X](1+r)t-(1+i)t
式中:RE为企业预计的期望损失;RC为企业风险自留的管理费用;X为剩余基金数额;i为基金的收益率。
这里我们做了一个假设,假设损失和管理费用是在期初支付的,而实际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我们可以将发生损失的金额和支付的费用折算为现值。
(4)企业还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税收。无论是将损失计入当前发生费用,建立基金还是借款,企业往往得不到税收上的减免,而保费的支出却是可以免税的。例如,美国国内收入管理局规定,投保的保险费支出可以免税,但自保计划中提存的基金不视为保险费用。而仅在损失发生时视为费用进而从所得中扣除。用RT来表示在衡量的时间内企业需要支付的所得税的期望值的折现额,用IT来表示在衡量的时间内企业投保需要支付的所得税的期望值的折现额。当企业的期望损失与风险管理自留的管理费用之和小于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时,会有RT>IT,这是不利于企业进行风险自留的一个因素。
企业在决定用投保还是用风险自留作为风险筹资的手段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当IC+IE+IO+IT>RC+RE+RO+RT时,企业采用风险自留在经济上更为有利。
当IC+IE+IO+IT<RC+RE+RO+RT时,企业采用投保在经济上更为有利。
对于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小的风险,企业往往采用风险自留的手段更为有利。这是因为损失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失总额会比较稳定,采用风险自留作为管理风险的手段,焦虑成本和管理费用比较低,投保会令企业觉得得不偿失。对于发生频率小,造成损失金额多的风险,企业则会在风险自留和投保两种方式之间进行权衡。从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来看,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风险自留的手段取代保险的手段来处理频率小,损失程度大的风险。但应注意,企业采用风险自留的手段来处理这些风险时还需要考虑以下条件:(1)企业具有大量的风险部位。(2)各风险部位发生损失的情况(概率和程度)较为相似。(3)风险部位之间相互独立(特别是应当有一个合理的地理分布)。(4)企业应具有充足的财务力量来吸收损失。
显然,只有当企业的力量比较强大,在国内甚至国际上拥有多家分支企业的时候才能满足这样的条件。随着企业的逐渐发展壮大,分支企业的数量增加,可以在其内部分摊损失,具有较好的损失管理经验,筹资能力增强,会逐渐用风险自留来取代保险管理一些损失风险。在风险自留形式的选择上,企业往往会选择建立内部基金。因为建立内部基金在提供弥补损失的一定流动性的同时,不会给财务带来过大的冲击,而且不必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另外还能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
1.将损失摊入经营成本。很多自留财产损失和责任损失的决定都不包括任何正式的预备基金。损失发生后,组织只是简单的承受这种损失,将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摊入经营成本。这种方法能最大限度的减少管理细节,但是如果损失在不同年度里波动很大,那么较大的损失会使企业陷入困境。企业可能被迫在不利的情况下变卖资产,以便获得现金来补偿损失。此外,企业的损益状况也有可能发生剧烈波动。显然这种方法只适用于那些损失概率高但是损失程度较小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风险识别将这些风险损失直接打进预算。
2.建立意外损失基金。意外损失基金的建立可以采取一次性转移一笔资金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定期注入资金长期积累的方式。企业愿意提取意外损失基金的额度,取决于其现有的变现准备金的大小,以及它的机会成本。企业每年能负担多少意外损失基金,则取决于其年现金流的情况。建立意外损失基金的方法能够积聚较多的资金储备,因而能自留更多的风险。但是,它有一个不足之处是,按照税务和财务法规,损失费用不可预先扣除,除非损失实际已经发生,而向保险公司缴付保险费却是税前列支。建立此项基金的财源一般是税后的净收入。这一缺陷也说明了为什么许多大公司要设立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
3.借入资金。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可以通过借款以弥补事故损失造成的资金缺口。企业某部门受损,可以向企业或企业其他部门求得内部借款,以解燃眉之急,这样会有一定困难。即使借贷成功,由于需求的迫切,也将导致利率提高或其它苛刻的贷款条件。当意外损失发生后,企业无法依靠内部资金度过财务危机时,企业可以向银行寻求特别贷款或从其他渠道融资。由于风险事故的突发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企业也可以在风险事故发生前,与银行达成一项应急贷款协议,一旦风险事故发生,企业可以获得及时的贷款应急,并按协议约定条件还款。
4.专业自保公司。专业自保公司是企业(母公司)自己设立的保险公司,旨在对本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的风险进行保险或再保险安排。在《财富)75oo强企业中有70%的企业设立了专业自保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试行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可算是我国大型企业第一个专业自保公司的雏形。建立专业的自保公司主要基于以下原因:(1)保险成本降低,收益增加。专业自保公司由于可以不通过代理人和经纪人展业,节约了大笔的佣金和管理费用,其保险费率与本公司或行业内部的实际损失率比较接近,因而可以节省保险费开支。优于其它自保方式的一个因素是,向专业自保公司缴付的保险费可从公司应税收人中扣除。(2)承保弹性增大。传统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充分,保险公司仅承保可保风险,其风险范围不能涵盖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企业多样化的需要,而专业自保公司更易于了解客户面临的风险类别和特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保险限额,可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更为灵活的经营方略,开发有利于投保人长期利益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项目。(3)可使用再保险来分散风险。许多再保险公司只与保险公司做交易。通过设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使企业直接进入再保险市场,以此分散风险,扩大自己的承保能力,有剩余承保能力的还可以接受分保。
建立专业自保公司是企业用内部基金进行风险融资的高级形式。第一批真正的专业自保公司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国组成。当时的英国石油公司、帝国化工公司和尤尼来伟公司等都为承保它们自己业务范围内的风险在英国开设了保险公司。在过去的20年中,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到1996年,在北美、欧洲、亚洲的23个自保营业地中已注册登记的自保公司已达3600家。我们还可以来看以下一些国家拥有的自保公司的企业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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