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百科  > 所属分类  >  金融理论   
[0] 评论[0] 编辑

阶段性融资假说

阶段性融资假说的提出
  迈尔斯(Mayers)于1998年提出了阶段性融资假说。该假说认为,可转债的发行,有利于节约发行成本和控制过度投资问题。之所以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原因在于,当投资期权有价时,转换权将会使资金留在企业,从而会节约发行成本;当投资期权无价时,企业会将资金退给债权人,从而控制了过度投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阶段性融资假说中,回购条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给予了管理层实施强制转换的机会,从而可以减少现金流出和额外的融资成本。诺布尤基(Nobuyuki)的研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迈尔斯的阶段性融资假说。诺布尤基(Nobuyuki)的研究认为,由于可转换债券嵌人了转换期权,可以调整企业的负债水平,所以可转换债券可以控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从而能够克服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的问题。诺布尤基以詹森(Jensen)所提出的“管理层有过度投资动机假设”为前提,同时假设,违约成本对管理层而言是高不可攀的,它不但将使企业无利可图,还会导致管理层名誉扫地。在此前提下,诺布尤基证明了只有附有回购条款的可转债才可能控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

阶段性融资假说的经验含义
  阶段性融资假说的经验含义在于:

  (1)大型企业同样可能发行可转债,特别是专业性强、股权分散的大型企业比股权集中的小型企业更偏好发行可转债。

  (2)发行企业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将不会有别的融资行为。

  (3)强制转换与扩张战略相伴,即在强制转换实施前后,资本支出将会显著提高。

阶段性融资假说的主要政策含义
  ①具有较多的投资机会、高成长性和需要巨额外部融资的公司,且当 各阶段的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

  ②专业化经营的公司。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金融深化论    下一篇 金融交易弥补风险法

相关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