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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利润

什么是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上市公司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反映了上市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由于各种原因,如平衡各会计年度的投资回报水平,以丰补欠,留有余地等。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不予以全部分完,剩下一部分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这样,一年年的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同样道理,上一年度未弥补亏损,留待以后年度弥补,以后年度又发生亏损继续滚存下来,结余在“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上,它反映的是历年累计的亏损,记为负数。
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度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3、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未分配利润的错弊及检查
  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积累在企业、没有分配给企业所有者的利润。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包括两层含义:这部分利润未分配给企业的所有者;这部分利润未指定用途。
  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错弊往往与利润形成、利润分配的会计错弊联系在一起。在此只对未分配利润账户会计错弊的形式作简要的说明。
  1.账户的形成不符合规定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所得税,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益、投资收益等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有些企业通过多计费用少计收益的方式减少账面的未分配利润数额;也有些企业好大喜功,虚夸利润,故意多计收入少计费用,多计未分配利润,也造成未分配利润的会计错弊。
  2.未分配利润分配中的舞弊行为
  有些企业不经过企业权力机构的批准就分配利润;有些企业将未分配利润用于发放奖金和职工福利,损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查证未分配利润会计错弊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查账人员可以编制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来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2)分析比较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变动情况
   查账人员应将本期未分配利润账户余额的实际数与上期进行比较,通过比较,分析有无异常的情况,并对此作进一步检查。查账人员还应分析未分配利润账户本年度的变动情况。一般地说, “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是从“本年利润”账户转入的净利润,借方记录当年经营净损失、分配的股利、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对其他变动的记录应作进一步的检查。查账人员还应了解企业有关利润分配的限制性规定,查阅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据以明确对利润分配做出限制的目的和利润分配批准情况,如果法律对企业的利润分配做出了限制,应检查企业实际的利润分配是否违反了这些限制性条款。
  (3)检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年终结算时,当年所实现的利润与已分配利润调整的结果,其计算可以用下列公式表示: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本年全年实现净利润-本年已分配利润
  本年已分配利润=被没收财产损失和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及罚款+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因此,查账人员应按上述公式检查其数额的正确性,进而对实现利润和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检查。
  【例】某企业1995年亏损100 000元,1996~2000年连年实现利润10 000元,按规定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这样弥补之后,2001年度企业“未分配利润”明细账仍有借方余额50 000元(100 000-10 000×5),当年实现利润60 000元,企业便直接弥补亏损 50 000元,再计提所得税,造成错弊。如果用税后利润弥补,2001年只能弥补亏损40 200元(60 000-60 000×33%),多弥补了 9 800元,当然此处也造成少交所得税16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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