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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体制

利率体制的定义
  不同的利率体制取决于不同的经济制度,一般而言, 利率体制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作为其核心的利率形成机制;二是建立在利率形成机制塞础上的刊率运行机制;三是为保证前两者良性运转而建立的利率调控机制。
利率体制的改革发展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制利率
  随市场规律而自由变动的利率就叫市场利率。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或者中央银行直接确定利率或利率变动的界限, 通常叫官定利率, 也即管制利率。由于管制利率的基本特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制定利率, 因此, 管制利率具有高度的行政干预性和法律约束力量, 并排斥各类经济因素对利率的直接影响。自1949 年建国以来,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我国的利率属于管制利率类型: 利率由国务院统一制定, 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在改革进程不断推进的基础上, 1995 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 利率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决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初期, 由于严重的通货膨胀、猖獗的投机倒把和高利贷活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管理措施, 其中也包括利率管制。物价基本稳定后,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各种贷款利率的最高限, 但要求利率的制定不可以脱离市场情况; 同时, 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存贷款利率, 以配合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段时期, 我国的利率管制政策对于迅速制止金融物价领域的混乱局面和配合私营工商业的所有制改造等方面, 收到了理想的效果。那时, 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 比较重视一定程度的市场调节作用。利率高低的调节比较灵活, 利率档次也较多。
  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建立, 管制利率的做法进一步强化。这时的利率管理有这样几个特点: 利率档次少, 利率水平低, 利差小, 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利率档次少和水平低的特点在十年动乱时期发展到了顶点。直到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与开放政策之后, 这种局面才有所改变。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低利率政策是有原因的。比如, 为了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促进和扶植农业生产的发展, 低利率的积极效果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 时期相当明显。再如,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下, 生产、销售、分配和资金供求均基本取决于国民经济计划, 利率的高低, 如同价格、利润等其他市场调节杠杆一样, 起不了多大作用, 从而助长了利率的下调。又如, 受“左”倾思想的影响, 顾虑高利率会成为少数人占有剩余产品的手段, 助长不劳而获, 这种顾虑特别是在政治运动中直接促成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的调低, 等等。
  二、改革开放后利率体制的改革
  20 世纪70 年代末,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为标志, 我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 全党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 利率体制的改革问题也被提了出来。首先要求解决的是提高利率水平。由于对企业放权, 放开市场, 利益机制进入企业,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需要运用利率杠杆, 所以, 提高利率水平就成为必然了; 在金融体制改革中, 各类金融机构为了扩大资金来源和提高贷款效益, 也要求提高利率; 在一直存在通货膨胀的局面下, 为了发挥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 提高利率也必然被看作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等等。
  到80 年代最后的一年, 即1989 年, 银行存、贷款的平均利率分别由1978 年的1.05%和4. 72%调升到6. 64%和8. 88%。
  同时, 利率种类逐步增多, 档次也同时分细。进入90 年代, 经过1990 年、1993 年几次大的调整后, 我国的名义利率水平日趋提高, 到1996 年5 月以前, 银行1 年期企业存款利率为10. 98%,流动资金1 年期贷款利率为12. 06%。如果估计到在这一过程中的通货膨胀率, 实际利率水平也并不高, 有时还是负利率。但1996 年、1997 年通货膨胀率的大幅度回落, 使得利率过高的矛盾突出了。1996 年两次大幅度下调利率, 同时取消了储蓄存款保值贴补率。1997 年、1998 年利率继续下调, 至2002 年2 月份, 央行已连续8 次下调存贷款利率。目前, 银行1 年期企业存款利率为1. 98%, 流动资金1 年期贷款利率为5. 3%。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利率又回到了以前较低的水平上。
  如果说, 改革开放以后的某些年份, 对利率的争论还主要是集中在利率是高是低, 调整利率能对经济进程发挥多大作用等方面, 那么近些年来, 焦点已经转移。随着我国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 高度集中的利率管制与频频变化的物价水平及其他顺应市场规律灵活变动的经济变量之间, 出现越来越大的不协调。人们日益关心如何建立一个灵活的利率决定机制的问题。
  如何形成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利率体制, 并没有现成的答案, 许多问题有待探索。不过, 适度放开管制利率体制, 使市场机制开始在利率形成方面逐步起到一定程度的作用, 无疑是需要的。这方面, 近年来我们所进行的尝试和改革主要有两项: 第一, 金融机构对贷款利率有一定幅度的浮动权利。如实行浮动利率制度初始, 允许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在20%的幅度内浮动。1996 年8 月, 中国人民银行在调低存贷款利率的同时, 再次调整了利率浮动幅度。规定各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 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上浮幅度为10%, 农村信用社为40%。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为10%。第二, 放开同业拆借利率。经过一段时期放开同业拆借利率的试点以后, 1996年1 月, 同业拆借利率全部放开, 通过市场机制形成。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 就是利率水平的高低完全由市场经济规律来决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都以市场利率为主。虽然我国近几年来在利率管理上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 但是目前仍实行的是管制利率, 即绝大多数利率仍是由央行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笔者认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以及与国际经济体系的不断接轨, 现行利率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只有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 才能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行业的商业化改革, 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效率, 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的良性互动, 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1、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经具备
  首先, 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基本稳定。
  其次, 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在建立适应市场的宏观调控监管体系、构造市场主体方面取得很大进展。
  第三,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 资金供求基本平衡,银行风险意识和内在约束意识在不断增强, 信贷无序扩张和利率失控的可能性都不大。
  第四,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企业对利率市场化的承受能力也在不断提高。
  第五, 我国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部分利率已经或基本接近市场化。
  此外, 企业、居民的风险意识和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也在不断增强。
  综上所述, 笔者认为我国市场放开存贷款利率, 逐步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是大势所趋, 刻不容缓的经济要求。只要能在放松管制的过程中注意协调, 搞好配套改革, 利率市场化必然能顺利实现, 并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2、利率市场化要遵循从外到内, 从局部到整体的原则
  利率市场化的实现, 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有计划地、逐步地向前推进, 同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改革的时机加以考虑。
  为了有效地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改革, 我们必须遵循从外到内、从局部到整体的原则。
  首先, 要放开外币利率管制, 使国有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领域开展公平的竞争。
  其次, 同业拆借利率应是国内利率市场化的起点和第一步。
  1996 年1 月已实现全部放开。当前要对其认真总结并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第三, 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目前, 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国债的期限档次少, 而且是固定利率的方式。国债利率的市场化是央行以国债为操作对象, 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基础货币量, 间接调控整个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来优化资产结构。
  第四, 放开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在改革存贷款利率过程中,要先放开贷款利率, 后放开存款利率。央行在一段时间可以根据利率走势和商业银行信贷状况确定少数具有代表性的贷款利率水平, 其中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水平应成为央行监测和限制的重点, 其他期限的利率水平应由商业银行根据每天的资产负债期限和匹配状况、成本结构和风险结构分析本行的资金调整来自主套算。在放开贷款利率的基础上, 放开大额存款利率, 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开始, 最后到储蓄存款。
  3、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利率市场化, 是金融领域涉及面广、影响大、比较复杂和敏感的一个改革问题。因此, 要瞻前顾后、谨慎从事、稳步推进, 特别是要搞好配套改革。这主要有:首先, 央行必须建立起相应的决策程序和独立的决策机构,进一步提高央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督作用。
  其次, 构建起真正的商业银行, 使其成为自负盈亏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实体。
  第三, 放开贷款利率后将会使部分国有企业难以承受利息负担, 甚至会危及生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全面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
  第四, 汇率制度和利率制度是相关联的。因此为了有效地推进利率体制的改革, 我们同时要考虑进行外汇制度的改革。
  第五, 为了降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明智之举。
  缺陷利率改革作为经济金融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多年来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
  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并且同市场、价格、信贷等相关密切的其它改革比起来已严重滞后, 很不协调了。
我国利率体质现存的主要缺陷
  一、利率形成机上的缺陷
  鉴于利率有其特殊性,从理论上讲, 它的形成应当是计划与市场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是因为, 利率作为国家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经济杠杆, 要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规划和货币供应状况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反映国家的货币政策导向; 利率作为资金“ 价格” 即转让资金使用权的报偿, 按照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则, 应在市场 主要是金融市场!上通过反反复复的交易自发形成, 反映资金供求变化。但目前, 一方面由干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形成, 一方面由干各方面的改革尚不配套, 有待深化, 因而我国的利率还是主要由国家计划控制、主观制订, 制订利率的依据也主要是由国家经济发展计划, 甚至以领导意志为转移。就国家专业银行而言, 市场形成的仅仅是银行同业拆借资金利率, 这部分资金利率同样要受国家计划调控, 围绕国家计划利率作小幅度的上下浮动, 其拆借成交量在社会资金, 尤其在国家银行资金流转, 分配总量中只占很小很小的一部分。
  二、利率构成体系上的缺陷
  由于存在上述缺陷, 因而利率构成尚不完整。表现在一是国家计划制定的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部分占绝对多数, 专业银行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围绕基准利率而自行上下浮动的非基准利率部分占绝对少数, 或者说, 中央银行政策允许的、合法的浮动利率贷款极少。二是政策性优惠利率部分占绝大多数, 如粮食收购贷款、民族用品生产贷款、老少边穷地区开发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科技星火货款等, 都是执行优惠利率的。这些贷款在一些银行占2 /3以上, 而专业银行根据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自主掌握的经营性利率贷款占很小一部分。这两种情况使得一些专业银行 尤其是产粮区银行! 出现“政策性亏损”即存贷利率倒挂, 逼得这些银行暗地里变相抬高利率,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是按期限长短确定利率档次的多, 而按风险程度确定利率水平的少, 这里主要是指贷款利率。如流动资金贷款, 不管是盈利率高的, 还是盈利率低的, 各个行业都是执行一种利率。固定资产贷款亦如此。这就造成盈利多的行业、企业拼命要贷款、上规模, 盈利少的难以承受,包袱沉重, 加之目前价格扭曲, 如加工工业利润偏高, “ 投资少、见效快” , 基础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利润偏低等, 因而利率不能发挥正确引导资金投向的积极作用, 进而不利于信贷、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利率管理方法上的缺陷
  这里恐怕是前述缺陷的原因所在目前, 国家和中央银行管理利率基本上是以下三种方法。一是直接管理法。中央银行不仅管着自身的存贷款利率, 还直接管着各家专业银行以至农村信用社的所有存贷款利率, 包括利率的种类、档次、浮动幅度、罚息标准、甚至计收利息的方法、时限等等, 都作了统一的、严密的规定,至于同利率有着密切联系的费用成本等, 就置之不管了; 二是行政管理法。由于管得太直接太具体,就有点力不从心。为了管好管住, 就不得不主要采用行政手段, 如检查、稽核、通报、处罚, 忙于查处、穷于应付, 管了东边又管不了西边,管了今天又管不了明夭。三是静态管理法。稽核检查中, 只注意某个时点、某个方面的利率执行情况, 不作动态分析与比较, 或者根据上级布置、群众举报, 只注意某个检查对象、某笔业务的利率执行情况, 不作综合分析与比较。这三种方法, 实际上是适应计划经济模式的, 十分落后, 呆板、被动的行政管理方法。
  四、利率管理对象上的缺陷
  由于我们对企业 包括金融企业!是按其所有制性质划分成不同类型, 实行不同管理体制的, 因而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不同赶跑线上。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利率管理亦如此。中央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的利率管得紧, 而对农村信用社等其它金融组织的利率管得松;对合法金融组织的利率管着了, 而对农村股金社等等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法金融组织的利率没有管, 对其它非金融部门办理存放款业务, 如财政信用放款利率没有管;对存贷款利率管得较多, 而对同业拆借利率、各种债券利率、股票红息率 包括利息与分红!、贴现率等, 管得较少;对经过申报、批准的社会集资利率管了, 而对未经申报、擅自集资的利率没有管。这就带来很大弊端。管了的利率比较正常, 没有管的利率很不正常, 明里暗里相互影响, 相互攀升, 最终必然爆发储蓄大战、利率大战, 即使不发生大战, 也是表面太平, 背地闹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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