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体系
什么是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体系是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调节和控制而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法规和经济组织等调节体系。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宏观调节,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积极、稳定、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宏观调节体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是我国新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体系的内容
可以分为调控手段和调控方式两个方面。
1、调控手段
政府采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
1)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2)计划手段
法律法规多为禁止性规定,即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而经济发展计划则要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一国的经济增长、产业调整、区域发展、收入分配以及技术创新等,都需要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作为指导。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所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经政策等的主要依据。市场经济的经济计划具有长期性、宏观性和战略性三个特点。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又称市场参数调节、经济杠杆调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调控手段。市场参数包括价格、利率、税率、汇率、工资以及税收总额、国债总额、信贷总额、投资总额等指标。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政府以其拥有的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对上述指标进行分析、预测、监测、干预、调节和控制,影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4)政府投资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政府投资形成国有资产,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随着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调控方式
1)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
直接调控是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直接调节和控制经济运行,其主要方式有定量配给、额度管理、行政调拨等,实际上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性调节。直接调控的长处是集中统一,行动快,见效快,这在军事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非常时期是必要的。但在平常时期,直接调控导致经济控制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间接调控是以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再由市场引导企业,其主要方式是通过市场参数和经济杠杆,例如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来影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由于价格是基本的市场参数,所以间接调控又叫价格调节。间接调控的优点是比较灵活,具有弹性,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宏观经济运行的生机和活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应以间接调控为主。
2)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
供给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对总供给的数量和结构的调节,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需求调控是通过压缩或扩张总需求的办法,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如何处理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之间的关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短期内,当社会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有闲置时,应把调控的侧重点放在增加需求上;当社会生产能力已经充分动员,经济处于过热状态时,应把调控的侧重点放在压缩需求上。在长期中,则必须发展生产,增加总供给,同时提高收入,扩大总需求,达到总供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
3)实物调控与价值调控
实物调控又称数量调控,即通过对具体的产品进行调控而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实物调控是传统计划体制的基本调控方式。在这种条件下,要想获得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仅具有支付能力或货币是不够的,还需要计划指标、票证等才行,所以又称之为实物配给。随着产品的数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实物配给的局限性也就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价值调控就是利用价值、货币等市场经济范畴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实行价值调控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内在功能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调控机制应转向以价值调控为主。
宏观调控体系是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调节和控制而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宏观调控体系主要包括计划、经济杠杆、经济法规和经济组织等调节体系。其主要职能是通过宏观调节,在全社会的范围内自觉保持国民经济积极、稳定、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建立宏观调节体系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的重要特征,是我国新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体系的内容
可以分为调控手段和调控方式两个方面。
1、调控手段
政府采用经济的、法律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
1)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
2)计划手段
法律法规多为禁止性规定,即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而经济发展计划则要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市场经济并不排斥计划,一国的经济增长、产业调整、区域发展、收入分配以及技术创新等,都需要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作为指导。国家经济发展计划所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各种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外经政策等的主要依据。市场经济的经济计划具有长期性、宏观性和战略性三个特点。
3)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又称市场参数调节、经济杠杆调节,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要调控手段。市场参数包括价格、利率、税率、汇率、工资以及税收总额、国债总额、信贷总额、投资总额等指标。为了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政府以其拥有的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对上述指标进行分析、预测、监测、干预、调节和控制,影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4)政府投资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政府投资形成国有资产,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随着政府管理经济职能的转变,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分开,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要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2、调控方式
1)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
直接调控是以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直接调节和控制经济运行,其主要方式有定量配给、额度管理、行政调拨等,实际上是一种超经济的强制性调节。直接调控的长处是集中统一,行动快,见效快,这在军事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危机等非常时期是必要的。但在平常时期,直接调控导致经济控制过死,不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间接调控是以指导性计划和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再由市场引导企业,其主要方式是通过市场参数和经济杠杆,例如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来影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由于价格是基本的市场参数,所以间接调控又叫价格调节。间接调控的优点是比较灵活,具有弹性,可以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增强宏观经济运行的生机和活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经济调控应以间接调控为主。
2)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
供给调控是指政府通过对总供给的数量和结构的调节,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需求调控是通过压缩或扩张总需求的办法,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如何处理供给调控与需求调控之间的关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短期内,当社会生产能力过剩,资源有闲置时,应把调控的侧重点放在增加需求上;当社会生产能力已经充分动员,经济处于过热状态时,应把调控的侧重点放在压缩需求上。在长期中,则必须发展生产,增加总供给,同时提高收入,扩大总需求,达到总供求在更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
3)实物调控与价值调控
实物调控又称数量调控,即通过对具体的产品进行调控而实现宏观经济总量和结构平衡。实物调控是传统计划体制的基本调控方式。在这种条件下,要想获得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仅具有支付能力或货币是不够的,还需要计划指标、票证等才行,所以又称之为实物配给。随着产品的数量越来越大,品种越来越多,实物配给的局限性也就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价值调控就是利用价值、货币等市场经济范畴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实行价值调控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内在功能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调控机制应转向以价值调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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