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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势力

垄断势力概述
  垄断势力指市场中企业能够定价高于竞争价格的能力。垄断势力越大,说明企业越有可能对市场形成垄断。企业定价高于竞争性价格时,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并不能弥补企业利润的增加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垄断势力越大,社会福利的损失越高。
垄断势力的表现
  1.从分配效率上看垄断势力
  垄断势力对社会福利的损害可能不止这些。波斯纳(Posner)分析了,在希望成为垄断者的企业间的竞争中,寻租行为将“耗尽”所有的垄断租金。提出了垄断租金耗散理论(Rent Dissipation Theory)。在假设:
  (1)市场是竞争的;
  (2)企业技术是规模回报是常数;
  (3)竞争者为获取垄断地位支付的成本没有社会价值时,竞争者得到垄断势力所获得的利润全部耗散在贿赂或游说的过程中,而没有投入再生产,则企业的利润没有成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这样垄断势力造成了社会福利的更大损失。
  尽管Posner的理论所依赖的假设并不一定正确,但是企业组成的利益集团为获取垄断地位对政府部门的贿赂或游说却司空见惯的。这种游说成本必定要由消费者来支付,并且随着企业获得垄断地位,价格提高更加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消费者是一个分散的群体很难组织一个游说团体来和企业利益集团对抗。因此,在反对市场垄断保持市场竞争时,也要反腐败,反贿赂,为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微观运行环境。
  从分配效率上看,垄断势力对消费者有损害。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面多棱镜,我们还应该从其他角度观察事物,才能不至于盲人摸象,才能够全面地了解一个事物。
  2.从生产效率上看垄断势力
  垄断使得企业很可能不在有效率的技术上进行生产。存在一些实证证明企业的生产力在竞争环境下更高。Nickell分析了1972-86年700家英国制造企业的面板数据。他将企业的市场份额作为垄断势力的代理变量。他发现企业市场份额越大,生产效率更低。Nickell, Nicolitsas和Dryden也得到了相关的结论。
  为什么垄断势力导致了生产的无效率。这里面可能存在两个原因:
  (1).垄断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激励努力工作;
  (2).达尔文选择原理,即竞争市场中可以淘汰无效率的企业,而垄断中没有这种机制。
  第一个原因的逻辑是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管理者的努力决定了公司的绩效,但管理者的目标和所有者并一定一致。竞争情况下,外部经理人市场或外部收购增加了经理人的压力,可以降低经理人的管理松弛。Schmidt认为市场竞争对管理层努力有两个效应:
  (1). 清算威胁效应,管理者不努力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管理者失业;
  (2).竞争导致利润降低,管理层努力的边际收益降低了,因此所有人可能会降低给管理者的薪水,从而导致管理层不努力。
  这是一个竞争引起的负效应。施密特(Schmidt)识别了竞争增加管理层努力的充分条件。在他的模型的扩展中施密特分析了伯特兰均衡中管理层的努力程度,施密特得到伯特兰双寡头竞争中,管理层的努力程度最大。
  第二原因表明市场竞争可以淘汰生产效率低的企业,而垄断市场中却很难做到。Olley和Pakes和Disney,Haskel和Heden给出了这个论断的一些经验证明。这里不具体描述经验证明的过程,只是给出这些经验证明的一个方法。这些经验证明一般都是研究一个产业中放松规制前后企业进入和退出过程中,生产力的比较来证明竞争对生产效率提高的作用。例如,Olley和Pakes研究放松规制后,电信制造业由西方电气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垄断转为竞争过程中,竞争导致无效率的企业破产从而提高了生产率。
  最后一点,要澄清的是,竞争提高生产效率并不是指市场内的企业数量越多越好。每个企业进入市场都要复制一定的固定成本。当企业要复制这些成本时,从社会福利来看,很可能市场中会存在过多的企业。当这种固定成本特别大时,有时可能由一个企业来经营可能更好,这种极端情况就是通常认为的“自然垄断”的市场情况。因此一个生产有效率的市场应该是市场中存在竞争,产业中保持着适度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正如国外竞争政策中常提到的“竞争政策应该是保持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者”。而像国内以前政府补贴一些没有效率的企业仍然留在市场中,而没有退出的机制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垄断势力的测评
  西方经济学理论衡量某个企业是否有垄断势力,主要看该企业所定价格是否大于边际成本,由此可以判断出企业垄断力有多大,也就是计算出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的价格超过边际成本的程度有多大。当价格高出边际成本越多,垄断势力也越大;反之亦然。垄断势力也可以用量化公式来测评。
  首先我们从垄断企业定价原则中可以得出边际成本加价原则公式:
  P=\frac{MC}{1-\frac{1}{ED}}
  公式中P为企业制定价格,MC为边际成本,MR为边际收益,假定MC=MR时,企业才能获取最大利润, Ed为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有了边际成本加价原则公式后,我们可以推出测评垄断企业的垄断势力的公式 :
  L=\frac{P-MC}{P}=0\sim1
  公式中L即为垄断势力,这种测评垄断势力的方法是由西方经济学家阿巴·勒纳(Abba Lerner)首先使用的,因而称之为勒纳垄断势力度(Lerner’s Degree of Monopoly Power),或者称勒纳指数(L)。
  勒纳指数值是在0与1之间。一个完全竞争企业,由于P=MC,所以L=0;而在其它企业里,L数值越大,垄断势力也越大,当价格高出边际成本很多,勒纳指数接近于1时,市场则完全垄断。
  勒纳指数作为测评企业垄断程度的量化指标之一,本身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它不能反映价格产量曲线图中需求变动等动态效果情况。而且,当企业定价低于最大利润价格时,无法测评勒纳指数。
  勒纳指数(L)也可以用产品需求弹性来表示:
  L=\frac{P-MC}{P}=\frac{1}{ED}
  其中,L为垄断势力,P为企业定价,MC为边际成本, Ed为产品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上述垄断势力公式表明,企业的垄断程度与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呈反向变化,企业的产品需求弹性越大,企业的垄断程度越小;反之,产品需求弹性越小,企业的垄断程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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