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墟市


乡村定期集市
  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低级市场﹐大概来源于古代的“日中为市”。东晋﹑南朝到隋﹑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就是这类低级市场。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广大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两广称为墟市﹐还有的地方称为痎市﹑村市﹑山市﹑野市﹑子市﹑早市等。这些乡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日期﹐如“岭南村墟聚落﹐间日会集裨贩﹐谓之虚市”。所谓痎市中的痎字,很可能是街字的异读。一说痎即疟疾﹐间日复发﹐痎市为间日一集。乡村集市
  乡村集市是周围村落的农民﹑小工﹑小商买卖交换的场所﹐以自己的农副产品交换农具﹑日常用品之类﹐称为赶集或趁墟。在交易之后﹐一般四散回家﹐集市上没有居民。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不少乡村集市形成为新的居民点﹐汇集了行商坐贾﹐发展成为相当繁荣的贸易点﹐并上升为镇﹑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定期的乡村集市构成为商业网。宋政府对乡村集市的发展﹐不加干预﹐有时还予以提倡。如熙宁十年(1077)﹐政府许可戎州(今四川宜宾)﹑泸州边境居民“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使杂居的蕃汉人民购置生产﹑生活用品得到方便。除岭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税之外﹐广大乡村集市都征收商税。但这些集市的商税被当地富豪”买扑”承包。在全国商税中﹐乡村集市的商税占有一定比重。集市的发展
  明清是乡村集市发展﹑繁荣时期。除岭南地区仍称为“墟市”外﹐其它地区多称为“市”或“集”。江南地区乡村集市的发展达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弘治间﹐上海县有十一个市。市的所在地的居民多数在一百户至三百户之间﹐个别的市有五百户至一千户。除了商品生产及交易外﹐茶肆酒楼也大量出现﹐市镇生活的寄生性日渐增大。市之较大且繁荣者﹐往往不在镇之下。吴县月城市﹐因地处阊门内﹐成为“各省商贾所集之处”。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市渐渐向专业化转变﹐吴江县庉江市﹐“居民数百家,铁工过半”。某些市还发展为镇﹐以丝织业著名的盛泽镇﹐明初为一小村落﹐嘉靖间“始称为市”。明末清初﹐盛泽已成为吴江县第一大镇。这些分布广泛的市成为仅次于镇的地区性商业中心﹐并与镇一起初步构成区域性的市镇体系。岭南地区的墟市出现了一些“逐日市”和专业化的墟市。北方地区则以定期集市为主﹐其繁华程度逊于江南。清代以后﹐尽管某些市衰落﹐但总的趋势是仍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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