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对价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二次对价:公司已发布业绩预告,2008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较2007年度下降35%左右,而之前承诺的目标是同比增长30%。在这种情况下,其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将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将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全部予以分配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同时将本身应得的分红赠送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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