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掉旧税制  入世带来的压力是旧税制改革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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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


具体思路

休掉旧税制

  入世带来的压力是旧税制改革的动力之一。
  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税收的影响,会通过贸易这个纽带传递到中国的税制变革上,在市场经济国家所广为接受并且长期通行的一套税收的理念及其运行规则,也要随之带入中国,这对中国的传统理念及其运行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目前的税收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所以税改的重点将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刘曾参与中国税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增值税设计向欧洲方式靠拢”不仅仅意味着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将被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的投资,而且还将使更多的行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农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以前没有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的将被包容进去。这可能会增加相关企业税负。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两张面孔,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实际上外资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等于把内资企业放在不平等的位置。两税合并后的统一税率,尚无定论,但不会超过30%,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两税合并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段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化妆品和护肤品等现在不再代表消费阶层的商品将从消费税中剔除,但如果你要买一艘游艇,那就对不住你了。消费税的消费对象是奢侈品;另外一类是政府政策上想予以控制、限制的一类特殊消费品。

弥补个税制度缺陷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后增长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增幅达48%,2001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仅占2001年全国税收总额的6.6%。有专家推算,个税税金漏洞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
  本来个人收入调节税并非针对普通百姓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制度由过去的国家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发展为现在的个人拿大头,国家、集体拿小头。但个税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反映出分配结构的变化,税法的立法滞后了。
  最近的查税风暴就是针对中国个税的流失而发生的,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支付过程中现金量过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都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中国个税的缺陷是税制本身缺陷和征收制度的缺陷。税制缺陷表现在对富人收入的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个税征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国目前采取分类分项征收税制,这个措施的好处在于不容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征收造成免税量很大。而国外采取的是综合征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统一收税。
  中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说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如果采取综合征收办法,可以避免这种不公平。面临形势及对策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给各国经济政策和制度带来多方面的冲击,税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税收政策国际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制度非凡是国际税收规范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步伐应该保持一致。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程度加深,同时,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电子商务流动在全球范围迅速兴起,这些交易活动具有(参与者)边界性、数字交易的隐秘性和无纸化操作的灵活性等特征,使传统贸易形式和劳务提供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有的已无法适应这些新情况。因此,我国税制改革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向纳税人普及税改知识

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2.按国际规范完善所得税制。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扩大征收范围,统一规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当取消或降低税前费用扣除项目或标准,规范资产的税务处理,合理选择税率,适当取消或削减所得税减免项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适应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税收政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对国际经济的适应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思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从三个方面展开:—是对国别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二是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三是对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面对经济全球化,笔者认为税制改革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统一。虽然经济全球化要求税制改革必须加紧国际化的步伐,但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并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有利于一国非凡是发展中国家产业竞争力提高,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二是税收中性原则与非中性原则相结合。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一国税制改革的主体目标,应建立一个国内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建立一个市场经济下通行的税制,这一目标应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不影响资源的市场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税制构建体现非中性,考虑到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考虑到行业差别和区域差别,运用非中性税收杠杆作用,通过差别税收待遇,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面临加入WTO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惟一治理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的国际组织,其有关协议中指出了一些与税收相关的规定,如关税减让、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补贴、透明度等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税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要求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在进口关税方面,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业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低到2003年的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的10.6%,农产品由18.5%降至到17.4%包括传真机、电传打字机、手持式无线电话机、耳机等商品将实行“零关税”。同时将调整关税配额外的关税税率,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非关税措施将受到限制,但根据WTO有关规定,出口产品的退税是答应的,因此,可通过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提高其国际市场生产力,应充分发挥增值税在这方面的功能,保证及时、足额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出口,并对所有进口产品确保征收增值税。
  2.调整税种设置和结构。一方面税源的变化必然导致税种结构的变化,比如,跨国收入的增加必然要求相应加强直接税在税种结构中心地位,并发挥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税源变化及贸易规则的变化需要改立新的税种。例如,出于WTO对环境污染产品加强约束的考虑,设立污染税等等。同时,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性,税制设置要与国际通行税制接轨,与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趋同,增加税制透明度。使税收执法方式、手段、程序适应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为投资者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可持续发展战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确定,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我国资源税还存在着保护资源政策导向不明确的问题(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也过窄。所以如何发挥税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调节作用,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等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科研开项目的优惠,企业科技投入方面的鼓励,及与科技有关的制度等。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环保护税收制度,使税收在控制和治理污染企业,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技术和资源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西部大开发战略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国家要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西部地区的支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国家应选择合理的税收政策,使西部真正享受一些政策优惠‘以使区域经济在生产中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资,促进和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在税收制度调整方面根据西部大开发的实际,应采取如下措施:
  1.赋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由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等高度集中在中心,在地方税收体制内,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税权,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积极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尽管有中心的支持,有东部地区的帮助,但西部地区自身的努力才是大开发成功的内因,这无疑增大了西部地区各省、区政府职能的内容和范围,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根据税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可以考虑借助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不违反国家税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赋予西部地区政府制定本省区某些地方税收法规的权限,并适当下放一些税种的治理权限。如资源税的治理权限,可由省级税务部门根据本地资源灵活制定征税范围、单位税额、减税免税政策等,以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治税的积极性
  2.对西部实行适度的轻税政策,这是促进西部大开发不可缺少的条件。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实行投资抵免;个人所得税方面,为了吸引人才到西部创业,可以考虑对科技人员的工薪所得适当提高其扣除额;在流转税方面,可以对西部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流转税政策,以吸引外来更多的资金支持西部开发。
  3.调整部分税种的收入分成比例,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现行的税收分成比例全国一刀切,西部地区的财政比较困难,应根据西部实际情况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可以考虑适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否设想将增值税分享比例由目前的25%提高到30%或40%,甚至五五分成。增值税返还系数也应适当调整。
  4.改革完善地方税制,进一步发挥地方税制的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骨干税种已全部到位,但地方税制建设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相对滞后,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应加快地方税制改革的步伐,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发展的需要。2010年中国税制改革热点

物业税

  热议不断 谜局待解
  从2009年到2010年,“物业税”这一字眼每次出现在各大网站、报纸上都会占据显要的位置,一方面是业内人士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另一方面是权威部门的三缄其口,只字不提。物业税距离百姓是远是

物业税

近,这一问题就如同现在的房地产行业一样,迷雾重重、让人匪夷所思。
  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的保有环节征税,在我国目前房价日渐高涨的背景下,物业税自“破题”之日起就注定了其不平凡的经历,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大“重器”,很多业内人士更是认为:物业税才是对付目前“土地财政”“炒房热” 两大房价“推手”的杀手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物业税在设计上应该考虑与市场机制结合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进一步合理化。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的财政预算报告称,要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可以预见,无论是有关部门各种文件中数次提及的改革方向,还是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调整收入分配的手段,物业税的确有望推出,现在的问题更多的在技术层面。2010年,关于物业税的疑问可能会得到答案。

资源税

  酝酿成熟 呼之欲出
  “推出的时机已经到来。”这是目前业内对资源税改革提及最多的一句话。的确,无论是来自政府和社会层面的共识之声,还是理论和技术等层面的成熟度都说明一点:资源税改革在酝酿多年之后,目前已经具备了推出的条件,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推出的时机。
  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于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改革和完善,本次改革的核心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可以说,这一改革将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可以实现通过提高税负成本限制企业对资源的过度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说,当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首先是当前我国经济处在回升向好时期,这是有利时机,其次是近几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也有利于改革实施,再有就是相关行业已具备了承受能力。
  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称改革资源税制度。可以预见,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也将会更多的调控,2010年,资源税改革有望正式推出。

环境税

  大势所趋 积极推进
  当绿色、低碳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热词,当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当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目标日益艰巨,当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时候,税制“绿化”在我国也成为大势所趋。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可以看出,开征环境税的相关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推进。
  “环境税的开征将来肯定是大势所趋,很多西方国家各方面的基础好,可以通过税收的手段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从我国来看,一些地方开征环境税是可行的,可以更多的给地方一些小税种的权力。”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说。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出台一个新的税种难免会引起税负增加,所以如何积极的推进环境税、究竟采取怎样的征税模式,将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成为开征环境税问题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

  目标清晰,已在改革的十字路口
  个人所得税可以称为是根敏感的神经,每一次的触动都会引来极大的关注。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较少部分,但因为与亿万百姓切身相连,所以备受关注,很多人对税制的了解甚至都是从个人所得税开始的。

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一直以来都是十分清晰的,就是从目前实施的是分类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解决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所有问题都需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体系来实现。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处在改革的十字路口,这项改革首先要破题,改革的步伐能不能在2010年加快,要看相关部门的准备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从现在来看,这种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完善。取得的成效
  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税制改革后,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此后,我们又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税制,特别是针对税收征管体制滞后于

我国历次出口税调整

税制的状况,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步伐。一个健康有效的税制,必须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来保证实施。1998年以来,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以“金税工程”为主要手段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的建设运用,建立海关缉私警察制度,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走私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批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税收征管力度加强,保证了税收持续大幅度增长。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此为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已冲减了出口退税部分)比1993年增长了3.14倍,年均增长17.1%,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数基本同步,其中1994——1997年年均增收995亿元,1998——2002年年均增收1880亿元。税制的重大改革和不断完善,为持续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

1993年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原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继续担任局长。
  4月23日和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要求。
  4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5月1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发出《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其中提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7月20日~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宏观调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底~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和财政部起草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即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作出了有关税收的规定。
  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产品税、盐税、特别消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1994年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即日起施行。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人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意见》。

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
  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即日公布施行。
  5月3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镕基、李岚清副总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讲话。
  8月8日~1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即日公布施行。

1996年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2月17日~2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1997年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税收问题。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

1998年

  3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3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国家税务总局,听取该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999年

  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号召全国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2000年

  1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1月12日~19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出席研讨班开班式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分别为学员作了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出席研讨班结业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其中作出了有关税收的规定。
  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等文件。
  10月2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单位报送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部和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仪主持,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李岚清和国务委员罗干、王忠禹出席会议,朱镕基作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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