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的一种,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里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建筑业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3)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核定顺序为:1)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助成计税价格决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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