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产税
土地财产税的定义
国家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凭借政治权力从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手中无偿地、强制性地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一种税收。土地税的本质是财产税或其变态,所以土地财产税即土地税。土地税收是建立在土地制度基础上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土地税的性质不同,征收的方式和办法也不同。土地税的征收以土地价值为依据,即使是荒芜而未被利用的农地以及城市内未建筑的空地,都要缴纳土地税。土地财产税的分类
土地税的计税依据有四种方式:
①按土地面积征收,如中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面积大小和质量优劣来确定土地税额的;
②按土地总收获量征收,收获量大征税多;
③按土地纯收入征收;
④按地价征收。土地财产税的作用
各国以何种方式征收土地税与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体制、地籍资料详略有很大关系。土地税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土地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土地利用的方向,同时又调节土地的收益分配。我国现行的土地税
中国现行的土地税包括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农业税又称公粮,是国家按单位面积耕地的常年产量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是国务院列入征税范围的农业收入,纳税人主要是农户。
耕地占用税是为了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于1987年开征的税种。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纳税对象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推行十多年以来,在保护耕地、积累农业建设资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征收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为四个档次,每个档次由地方政府根据土地所处位置的好坏确定高低不等的适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在加强企业经济核算、促进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增值税是于1994年开始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与未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中国现行土地税制还有待于不断改革和完善。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