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税
“辅助税”的对称。指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这是按照作用程度划分税种的一种分类。当今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大都采用复合税制,即由多种税互相协调配合以发挥税收的职能与作用,其中占据主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税种即主体税。各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是由该目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等因素决定的。中国税制结构中的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是主体税种。
一个国家税制结构中的主要税种或税类。是按照税种的地位和作用对税收进行的分类。在税制结构中,收入比重大,作用显著的税种或税类为主体税。
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是由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决定的,是在客观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选择主体税,一般应兼顾保证收入和调节经济两方面。首先必须具有充裕的税源,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可靠。其次是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突出不同时期调节的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主体税也不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国家的主体税一般为农业税。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初期,随着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国家主体税一般为流转税。在当代一些商品生产高度发达的国家,所得税又逐渐取代了流转税的主体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直以流转税(工商税)为主体。1983年开始实行利改税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后陆续开征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加上后来开征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与原有的集体企业所得税,从而使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从此,中国的税制结构开始转变为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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